MP3: 羅馬書 2

人人要面對神公義的審判

 

上一章講到︰「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參1:18),因為我們不虔不義,明知道有神卻不敬拜榮耀祂,這是我們的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於是拜偶像,在屬靈上淫亂,繼而產生肉體的淫亂、關係的淫亂,最後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參1:21-32)。自己犯了罪還要拉別人下水,然後說他們有罪。對神來說,不管是誰,都要面對神公義的審判。

 

一、論斷沒有藉口 (v.1-4)

 

審判的原文跟「論斷」是同一個詞,在這章講了九次。神有審判,但人卻自行審判,人的審判稱為「論斷」。我們只要論斷人時,就是犯罪,就無可逃脫。

 

我們論斷人時,其實是在定自己的罪︰「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v.1)在原文中,這章開頭第一個詞是︰「所以」,論斷的人不要為自己找理由,因為論斷別人甚麼,自己就是甚麼。論斷,是按自己的標準行事而衍生的結果,但其實在神的標準中,大家都是一樣的,因為沒有一人能像耶穌為眾人的罪犧牲。

 

「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v.3)論斷者心存僥倖,用指頭指向別人時,好像自己是沒有問題的。這是神看穿人在論斷時心裡的微妙反應,因此才說「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

 

「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v.4)論斷是藐視神,當作神不存在。神也沒有說這個人有問題,但我們卻急著論斷這人的問題,難道不知道是神在忍耐這個人嗎?不知道神在忍耐我們嗎?這就是論斷。其實神用恩慈等待那人悔改,也等待我們悔改。

 

二、神不偏待人 (v.5-11)

 

「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v.5)神是希望我們能悔改,而不是把指頭指向別人,因為每人都要面對神公義的審判!

 

「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v.6)神按著人的行為來施行審判,所以論斷別人時無法令自己得益;若行得好神自會獎賞,若行得不好審判就要臨到。而且神的審判是按次序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參v.9),神的獎賞也是如此︰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參v.10)。神是不偏待人的!祂是公義的,必照各人的行為施行報應,並且按次序執行,過往是先猶太人後是希臘人,應用到今天則先是教會後是社會。

 

三、行律法的才稱為義 (v.12-16)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v.12)如此看來,似乎沒有讀過律法、不認識十誡的人更佔優,事實真是這樣嗎?「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v.14)律法的功用其實是刻在每人心裡,所以即使外邦人沒聽過律法,但他們的良心也是知道的。另外,他們的是非之心也可同作見證(參v.15)。換言之,人的本性、良心和心思意念會來糾正人的行為,所以不能用沒聽過律法來作藉口,每個人最終都要面對神的審判。

 

四、猶太人的表裡不一 (v.17-24)

 

「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v.17)猶太人覺得自己是倚靠律法的、覺得神把律法託付給他們了、覺得自己是幫瞎子領路的、覺得自己是明白神旨意的、覺得自己是師傅,但卻表裡不一,教導別人做的自己卻做不到。「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嗎?」(v.23)神直指這種明知故犯的行為是羞辱神︰「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v.24)猶太人怪責外邦人,但神說他們跟外邦人一樣,因為神將律法託付給他們,他們卻明知故犯,使神的名在他們身上被羞辱,這是有罪的。

 

五、遵守律法,蒙神稱讚 (v.25-29)

 

無論有否律法、有否行割禮,唯獨真的遵守律法才有用!「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v.25)若不行律法,雖然知曉律法又行割禮也是沒用的,因為那都不是真的,真的行律法才有用。

 

求神幫助我們,不要再花心思在別人的問題上,不要騙自己以為說別人有問題,就等於自己沒有問題。每個人都要面對神公義的審判,神看我們的良心、看是否真的把律法行出來、看是否真的把神的形像活出來,我們要帶著這個形像將來和神永遠在一起,這就是永生!當神光照我們,我們就悔改;神不斷光照,我們就不斷悔改,這樣我們就能越來越像神,和神的關係也會越來越好。求神幫助我們,叫我們的心田保持柔軟!■【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