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戴基督,社會生活中稱義
羅馬書第一到十一章讓我們認識「因信稱義」,無論是外邦人或是猶太人都要進入這真理。第十二章講述信徒要獻上活祭,彼此成為一個身體,領受了「因信稱義」之後要在教會和群體中應用出來。
今天的第十三章則是說明如何在社會中應用,甚至在未信主的群體,我們也可以因著「因信稱義」來進行互動。當時的人對羅馬教會的政見差異很大,裡面有不同的民族和政見,然而,既已領受「因信稱義」,可以如何回應這個世代的政權呢?
一、在基督裡順服權柄 (v.1-7)
作為基督徒,我們應如何看待地上的政權和權柄?地上的權柄是否都來自神?順服權柄和「因信稱義」的關係是什麼呢?首先,「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v1)「順服」原文是「put under」,即是將自己放在權柄之下。第一個在「因信稱義」之下跟權柄互動的觀念便是「主動選擇」。我們知道在上有權柄,然後選擇主動服下來,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原文的意思是「若沒有神,沒有任何人擁有權柄」。「命」原文是「設立、安排」的意思,特別指職務上的安排,即當我們看著我們在上的權柄,知道是上帝為他們安排了一個職務。
然而,我們內心會判斷權柄的好壞,在職場中遇上好老闆,便感恩神賜一個好權柄;但跟權柄有張力的時候,便會禱告神,不明白為何神將這樣的權柄放在我們的生命當中。其實這需要一個眼光的改變,更特別是要用永恆的眼光、是披戴基督的眼光去看這些權柄,神所設立的權柄都不一定是好的權柄,甚至這個好都不是我們自己去定義。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於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v.2-4)這些權柄是神容許的,神設立權柄的目的是為要限制人的惡,我們若行善則不用害怕。我們需要權柄來限制我們,以免太隨心所慾。社會上的條列如交通規則和環保等規例,讓人可以行好,我們的惡在某程度上都被限制了。權柄是神的用人,是與我們有益的,是神容許的,神是在所有的權柄之上,因此我們要順服。
回看舊約,亞述、巴比倫、羅馬都不是一個「好」的政權,然而我們作為「因信稱義」的基督徒,要知道權柄之上有神。亞述殘殺猶太人當然是不好,巴比倫所做的也有問題,羅馬政權是極權,但亞述是神的杖、神使用羅馬的君士坦丁皇帝令基督教成為國教,「好」跟「壞」其實我們沒法判斷,一切皆是神的揀選、容許、憐憫和公義。神容許殘暴的權柄來限制地上人和猶太人的惡。因此經文告訴我們要在基督裡順服權柄。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v.5)非基督徒的順服出於害怕受罰;基督徒則是因為「良心」,「良心」的原文是「意識」,是意識到權柄是從神以來。我們來到權柄面前順服是因為主動選擇敬畏神。縱然有些政權不是公義、公平,但也大不過公義、公平的神,我們因著相信神,便在可見的行動上順服,以致這「因信稱義」不單是在屬靈上,也是在地上作為公民,人能看見我們的不同。
我們要順服權柄到怎樣一個程度呢?「我們不是嚴嚴的禁止你們,不可奉這名教訓人嗎?你們倒把你們的道理充滿了耶路撒冷,想要叫這人的血歸到我們身上!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5:28-29)當地上的政權禁止人傳福音和神的教訓時,彼得在此畫了一條信服權柄的界線,信徒是願意為此受逼迫,可以坐牢,但不會退縮,願意繼續回應神。
當時,這章講的是守法、納稅,對在地上的權柄的尊重。「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v.6-7)我們因為相信耶穌,才有能力守地上的法律,包括納糧、納稅,可以選擇跟隨神去守法,不鑽法律漏洞。「懼怕」和「恭敬」原文都是「尊重」的意思,我們當尊重神所設立的權柄,但不需要定睛在地上的權柄,不要將盼望和失望完全綁在他們身上。我們失望時要回轉向基督,向神傾吐,因為神是全然掌權並讓我們有盼望的神。這樣,我們在地上能活出不一樣的樣式。
二、在基督裡彼此相愛 (v.8-10)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v.8-10)「虧欠」原文的意思「欠債」,亦指「義務」,我們不要欠債,更不要義務和崗位上走失,要常看見別人的需要,因為愛人便完全了律法。在職場上,要知道每個工作都是神給予我們的,當世界告訴我們可以偷懶、擅取公司物資時,我們卻因為有基督可以活得不一樣。在婚姻上,我們是否已盡了丈夫和妻子的角色?無論如何都要彼此相愛,律法不是為了論斷人,而是要有愛的行動。因此,我們在跟人的互動當中都可以稱義,可以整合地活在基督裡面。
三、披戴基督光明,活在永恆救恩 (v.11-14)
「再者,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v.11)這裡神告訴我們一個新的時間觀念,能分辨重要與不重要的事情。「趁早睡醒」是指我們要在無知和懶惰中清醒過來,因為我們得救,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我們從決志信主,便要數算我們的生命,是距離耶穌回來遠了還是近了呢?這是我們要竭力進入的時間觀念。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v.12-14)主回來的時候近了,現在是黑暗中最黑暗的時間,同時亦代表主回來的日子近了。「帶上」原文亦是第14章的「披戴」,脫去黑暗,披戴光明,行事為人要端正。後面提到三個不可,這是因我們的時間觀念出了錯才會有的行為,失去了永恆的眼光,荒宴醉酒去享受這段時間的享樂。當時的羅馬也是好色邪蕩,基督徒一方面可以去教會,而對面就是可以行淫的神廟。在教會中我們不用再爭競嫉妒,要用永恆眼光去看,進入神的國度。第14節是一個總結,原文的另一個翻譯是「我們要穿上基督,不要為了慾望去做肉體的安排」,肉體和慾望都是短暫的,我們要進入永恆內,常常穿上基督,便能觸碰到永恆。
主會再回來,地上的政權也會過去,地上人與人的關係都會過去,我們都要做一個選擇,在與政權互動中披戴基督,選擇站在耶穌基督的權下,做該做的事,守該守的法,行出基督的真理,就是彼此相愛,然後披戴基督、披戴光明,進入永恆裡面。■【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