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安息日的主,給予生命和審判
今天經文記載第三個神蹟。畢士大池旁的癱子期待得醫治,但多年來都得不著,一直活在黑暗、絕望、艱難和苦毒裡。另外,他的病也與他的罪有關,他是一個罪人,所以耶穌後來遇見他時,對他說:「你已經痊癒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參v.14)。縱使如此,主仍然幫助他,他就得醫治。但我們很容易把這神蹟擴大,所以今天我想連同迦拿的兩個神蹟一起看。
第一個神蹟是迦拿婚宴。酒用盡了需要幫助,耶穌母親對耶穌有期望,也相信祂是神所賜的,能行神蹟,神有心意在祂身上。這神蹟是從耶穌母親的信心而來!行了第一個神蹟後,門徒就信了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是以色列的王、是彌賽亞。第二個神蹟是醫治大臣快死的兒子。大臣故意來到加利利尋找耶穌,也因祂的一句話兒子就得醫治了,顯出這位大臣的信心。迦拿地區的信心是從耶穌母親開始,以致迦百農大臣也對耶穌的醫治有信心,便得醫治。前面兩個神蹟顯明耶穌是有生命在祂裡頭,能給予人生命。來到今天行第三個神蹟,我覺得焦點不是在神蹟身上,而是在安息日耶穌做了甚麼。
一、耶穌在安息日給有需要的人生命的禮物 (v.1-15)
第三個神蹟,是耶穌把生命給予這位病了38年的癱子。這個神蹟顯示出基督的憐憫,並在其中賜予生命;在憐憫中行審判的權柄,赦免了癱子的罪。主耶穌在安息日行了這事,但猶太人沒有看見神蹟,反而不滿那癱子拿著褥子行走,因為他們的焦點不是得醫治而是在安息日工作。人的不信,看不見也不感恩神的工作!耶穌治好癱子,但那癱子非但沒有感謝祂,還把責任推卸給祂。後來耶穌又遇見他,就慰問和勸喻他不要再犯罪,他才知道原來是耶穌,轉頭就把祂暴露給猶太人。正因如此,耶穌就面對挑戰,也有機會把真理解釋得更明白。原來攻擊臨到時真理更加顯明出來!
其實安息日有三重義意,分別是與神歡宴、連結和得更新,而第三個神蹟正是醫治得更新。耶穌在安息日向人釋放醫治,這是神兒子所做的事;施洗約翰和拿坦業都說耶穌是神兒子,但其它人真的相信嗎?信的人就會經歷神蹟,這些神蹟全都指向耶穌是神兒子;然而不信的人則會攻擊祂。
二、耶穌解釋祂的話 (v.16-18)
第16-18節是引言,總結第19-47節所講述的內容,所以這三節聖經很重要。「所以猶太人逼迫耶穌,因為他在安息日做了這事。耶穌就對他們說: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他;因他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神為他的父,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v.16-18)使徒約翰一開始就說子與父是平等,而耶穌在這裡也自行宣告,祂真的與神平等;但猶太人聽了耶穌稱神為自己的父就想殺祂,因為不接納。
對使徒約翰而言,神蹟是兆頭;而耶穌在安息日行了兆頭,表示祂是給予生命和醫治的主。第一個神蹟,好酒留到如今借喻耶穌是從古以來最好的酒,比所有先知都大,甚至祂大過摩西,是神所存留下來的。第二個神蹟,快死的兒子因著父親的信心就得醫治,見證耶穌是神兒子,是給予生命的那位。來到第三個神蹟,特別在安息日顯明主耶穌的工作—「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v.17b)顯明耶穌的身份,也顯明祂叫人得生命和施行審判的作為,正是安息日的真正意思!
三、耶穌在安息日有雙重工作 (v.19-30)
- a) 給予生命和施行審判 (v.19-25)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子憑著自己不能做甚麼,惟有看見父所做的,子才能做;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樣做。父愛子,將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指給他看,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他看,叫你們希奇。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v.19-21)這是給予生命!耶穌使癱子和快死的兒子得醫治,祂能這樣做,因為祂是太初已有,是神留下來的好酒,祂叫誰有生命就有生命。
再來是施行審判。「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v.22-24)人有信心,耶穌就給你永生,能出死入生。「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v.25)這三個神蹟是針對當時所講,之後再作深化解釋。
- b) 末日的時候 (v.26-30)
「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v.26-27)再次提到賜生命和行審判。「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v.28-29)耶穌現在所行的三件神蹟,在安息日行的,要讓人知道我是神兒子;父給予生命,我也給予生命,因為我看見父怎樣做我也照樣做。父差我來做甚麼,我便做甚麼,讓你看見子就看見父。所以,你們尊敬子就是尊敬父,反之亦然。神還叫我行審判的權柄,現在做了,將來末日還要見更大的事—我說話,人就要從墳墓裡出來,復活得生或定罪。耶穌給人生命和審判,但人仍然不信!
四、人不信,但耶穌有四方面的見證 (v.31-47)
- a) 耶穌提出四樣見證 (v.31-40)
第一,施洗約翰為耶穌作見證—「我若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就不真。另有一位給我作見證,」(v.31-32a)但他的見證也是有限,都是從人而來。約翰是點著的明燈,但耶穌有更大的見證(參v.35-36a)。第二,父差我所作的事—「但我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因為父交給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做的事,這便見證我是父所差來的。」(v.36)看見三個神蹟和耶路撒冷的眾多神蹟,都證明我是父所差來的,是神兒子,是給予生命和醫治的主。第三,父的見證—「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證。」(v.37a)。第四,聖經作見證—「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v.39a)聖經告知,我來叫你得永生,也叫聖經所說的完全成就。
- b) 人求自己的榮耀 (v.41-47)
人有自己的目的和想法,沒有信心,不信神、不信耶穌所作的事、不信聖經,甚至不信施洗約翰。不信,是因為不求從神而來的榮耀,只求自己的榮耀和利益!有這四個見證,人也不信,不用我起來告你,摩西自會起來見證你們的不對。
耶穌的年代,祂所說的和所經歷的我們都看見了。在主後100年約翰成書的年代,門徒面對很多逼迫,要如何讓信仰堅持下去呢?他們要相信神的四個見證,也要繼續相信耶穌是安息日的主,是給予生命和行審判。所以不要怕身體的苦難和肉身的死亡,甚至要殉道,我們的主是給予生命的主,每人都會復活面對審判。人可以不信,但信的人就得著生命和祝福,成為神國的一份子,作君尊的祭司!■【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