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受生命之道
本卷書是使徒約翰寫給在小亞細亞的教會的書信,由以弗所發出,時間大約在第一世紀末。當時福音已傳開,外邦教會已建立,當中有猶太信徒、也有外邦信徒,他們面對宗教迫害和文化信仰的衝擊。對猶太信徒而言,猶太教的傳統教導使他們過度強調律法,認為耶穌基督只是人;而對於外邦信徒,他們來自多神、二元論的希臘文化背景,眾神都是靈,沒有肉體,更不是人,因而忽略了基督的人性,認為信了神便無罪,不需遵從律法,行為上不用認罪悔改。在教會和基督教歷史發展至今,較全面和平衡的基督論是:耶穌是百分之百的神,也是百分之百的人。
耶穌作為人會面對試探,會餓、會孤單、會哭,也會死亡;當然,祂亦是百分之百的神,所以祂復活了!耶穌在十字架上是非常痛苦的,祂被鞭打致皮開肉裂、血流如注,最後氣絕而死。耶穌雖是神,但祂走上十字架是以人來面對這一切。在使徒約翰的年代,他們未有這種神學概念,信仰上仍有掙扎:外邦信徒自以為無罪,忽略耶穌的人性;而猶太信徒卻堅持行律法,忽略耶穌的神性。在此背景下,教會讀完約翰福音之後,仍有許多錯誤的了解;所以,使徒約翰寫這封信,幫助他們明白約翰福音,認識耶穌。
一、領受生命之道並相交 (v.1-4)
約翰跟門徒說,要領受生命之道,並要在生命之道裡相交。「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v.1)「論」不是指理論,而是「關於」的意思。因此,這一節不是為生命之道去立論,而是關於「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起初原有」,對外邦人來說可能是「第一因」,而對猶太人來說就是神。猶太人的觀念是「起初,神創造天地。」(創1:1)如約翰福音所講:「太初有道」(參約1:1)。約翰說是「我們所聽見」的,因關乎以色列人的歷史、以色列國的興衰、神的拯救,並基督的降臨;而「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是指耶穌。約翰福音提到,「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約1:1)「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參約1:14),就是耶穌,祂是「生命之道」(Word of life, Logos),是「起初原有的」,即宇宙萬物還未有之先已存在的那一位,祂創造了萬有。「生命在他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1:4-5, 12)在本章,約翰再次解釋,耶穌就是那「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
第2節原文的起首有「因為」:因為「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v.2)這「生命之道」「已經顯現出來」,目的是讓約翰「作見證」,並「傳給你們」。「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v.3)因著「生命之道」,約翰和他的門徒可以彼此「相交」,也可以與「耶穌基督相交」,使他們的「喜樂充足」(參v.4)。
「生命之道」的目的,就是基督來到地上,向約翰顯現,再傳給門徒,基督所帶來的功效、救恩完全的臨到他們,他們就在「生命之道」裡彼此相交,並且喜樂滿足。神創造他們每個人都有神的心意,要帶領他們進入生命樹。在啟示錄提到,神的心意都會成就,雖然當時活在羅馬的統治之下,日子艱難,但他們是與那「起初原有」的那一位「相交」!一切都從祂而來,祂的手一直托著世界。對猶太信徒來說,神的手一直托著以色列的歷史,一切都在祂的手中,神的心意必然成就。因此,他們不用懼怕、失望,因他們跟神切實相交!對外邦信徒來說,能與神相交是他們一直所追求的,希望像神一樣,有神的能力。
二、行在光中,基督的寶血洗淨我們罪 (v.5-7)
我們在生命之道裡與神相交,並且喜樂滿足。「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v.5-7)這裡提到,藉著基督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進入神的光裡。神是光,在祂毫無黑暗;世界雖是黑暗,但我們領受了生命之道,與神相交,就是進入光裡。
「生命之道」包著他們,基督帶領他們靠近神,行在光裡,就與神相交。然而,當時一些外邦信徒以為耶穌是神,神有恩典,他們便沒有罪,就等於行在光裡。若與神相交,卻仍然犯罪,是不行的。「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v.6)因為這不是行在光裡。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v.7)他們不可以繼續犯罪,其實,這是一個信心的觀念。他們領受了神的兒子,在生命之道裡彼此相交、與神相交,「生命之道」包著他們,他們便脫離了黑暗。但不可說,因為信了而繼續犯罪,人不可完全脫離罪,其實是要靠神兒子的寶血洗淨我們的罪。我們每個人都有罪,但我們能夠行在光中,是因為被生命之道包著,包括使徒約翰,都是基督的寶洗淨我們的罪。神透過看見耶穌來看我們,否則,若神直接看我們,我們便會死亡。
神藉著亞伯拉罕,讓祂的光在大地發出,並透過亞伯拉罕的後裔,讓祂的光繼續發出。主耶穌說:你們是世界的光!我們都有罪,但基督的寶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三、在神的光中認罪 (v.8-10)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v.8-10)神是光,生命之道包括他們,帶著他們與神相交,行在光中。所以,他們要有信心,要相信基督的寶血洗淨了他們一切的罪,不要說自己無罪,也不要犯罪。我們要認罪,並要相信基督會洗淨我們一切的罪,帶我們到神面前,與神相交。神在我們裡面的一切心意都要滿足,神必大大賜福給我們。
我們跟世人不一樣,因他們沒有基督,沒有生命之道。猶太人仍有行律法,但律法把他們圈在罪裡,無法處理罪的問題,靠守律法、條例得救,是不行的。外邦人沒有基督救恩,距離神的約很遠,完全被棄絕,在黑暗罪孽當中。我們有基督,有生命之道,我們的喜樂可以滿足;並且,我們要承認自己是罪人,常常在相交中彼此認罪,讓基督的寶血洗淨我們。這道就在我們裡面,包著我們!■【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