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3: 約書亞記 20

設立逃城

 

前面幾章講的是分地,整個約書亞記第一到十二章是講得地,有應許才可以得地;到了第十三章是分地,得地之後才可以分地;到了第十九章,連約書亞最後也分到地。接下來最重要的事是設立逃城,神看重土地的潔淨,不想土地上有流無辜人的血,也不想有人無心殺人卻被報仇,讓仇恨越來越大。在這章就設立逃城,神設立的逃城制度很特別。

 

「耶和華曉諭約書亞說: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要照著我藉摩西所曉諭你們的,為自己設立逃城,」(v.1-2)這是耶和華跟約書亞說的,祂之前已經跟摩西講過了一次。實際上在民數記和申命記,神很看重這件事,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出來。「為自己設立逃城」,從神的角度,祂是為了人,人人都需要逃城,這是神為人所設立的制度。

 

「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這些城可以作你們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v.3)這個保護是給無心之人的,故意的人就算逃到逃城也是沒用的。神是要保護無心犯過的,因為神的審判是要根據動機,「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參箴4:23),所以當我們有心故意犯罪的時候 神的保護是不在的。誤殺人的人逃到城裡跟長老講,長老有責任立刻保護他。保護是為了等待一個公平審判的機會,讓大家來聽聽看他是不是故意的,不是自己說無心的,然後跑到這裡來就受到保護。他要在眾人面前表達不是故意的,比方說在砍樹的時候,斧頭飛出去砸到人,聽起來就比較像是不小心的。他在眾人面前接受審判。

 

「若是報血仇的追了他來,長老不可將他交在報血仇的手裡;」(v.5a)無心殺人的人逃到了逃城才被保護,他需要有辦法先逃到逃城,如果跑太慢就來不及了。我們做錯事情的時候,第一時間要尋求神的保護,如果一直拖的話就得不著保護,得不到神的遮蓋。

 

「因為他是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v.5b)如何表達「素無」仇恨呢?我們平時要跟鄰舍有好關係,否則不一定可以說服大家自己是無心的。我們平時要彼此相愛,在大家面前受審判時,別人才會相信這是一個意外。第一時間就跑到逃城,並且平常就跟鄰舍有好關係的,對於這樣的人,逃城的制度才可以完全遮蓋在他身上。

 

「他要住在那城裡,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殺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來的那城。」(v.6)審判完了,定了他是無心殺人的,他就住在那裡接受保護。他要住到什麼時候呢?一直到大祭司去世。大祭司有一個特別的位置,他是預表耶穌基督的。在希伯來書,耶穌就是那個大祭司,大祭司死了就預表耶穌為了我們的過犯死了一樣,殺人的才可以離開回到自己的家裡,不然要一直住在逃城裡,不能回到自己的家鄉,一直漂流在外。這就是神給該隱的審判,他殺了弟弟亞伯,神就讓他遍地漂流。在逃城的制度裡,漂流是有期限的,如果殺人住在逃城,大祭司十年後死了,他就要住在城裡十年,如果十年內離開這城,被看到的話可能會被殺;如果住了一年,大祭司死了,他次年就可以走了。

 

「於是,以色列人在拿弗他利山地分定加利利的基低斯;在以法蓮山地分定示劍;在猶大山地分定基列亞巴(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v.7)加利利在山地,在以法蓮山地,在猶大山地,山地是比較高的地方,位置比較清楚,比較容易逃到那裡去,這是神在設立逃城時一個很細心的安排。值得留意的是,「在猶大山地分基列亞巴(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希伯崙就是迦勒分到的那個城。本來是迦勒等了四十五年跟約書亞談完之後得到希伯崙,這城本來由迦勒來管理,現在又變成逃城,意思是變成利未人管理了。迦勒在這個點上很好,他願意為了眾人的緣故將這城被徵召出來。

 

第8節講約坦河外的三個城︰「又在約但河外耶利哥東,從流便支派中,在曠野的平原,設立比悉;從迦得支派中設立基列的拉末;從瑪拿西支派中設立巴珊的哥蘭。」這是在平原,因為是在河東,所以在平原跑的時候方向感要清楚。

 

整個逃城的制度是在保護那些無心殺人的,神不想因為第一宗的無心殺人而接下來兩族彼此報復,延伸到世世代代。神樂意讓仇恨停止下來,但人有人應當要做的,平常要跟人有好的關係,也要第一時間尋求神的恩典。神不是只為以色列人設立逃城,乃是為我們所有的人,我們若願意尋求神,神必保護!■【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