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愛的正統神學和宗教,對苦難者只有控訴
約伯記第三十二至三十七章是以利戶合共四次的講話,本章屬第二次。為什麼以利戶這個人會突然出現?在第四十二章耶和華說的話裡,只提及以利法與他兩位朋友,未有提及以利戶。關於這六章以利戶的講話,在聖經批判學上存著爭論。新約聖經記載主耶穌在世期間接納整卷約伯記,因此我們也接納它是神的話語並屬於聖經正典的一部分。
從聖經批判學來看,整卷約伯記分別於七個階段成書,最先是第一、二章,然後是第四十七章末段有關天上的爭戰,接著是耶和華對約伯三友的講話,第三章至三十一章與三十九章至四十二章開首均屬後來加添的部分。
三友的討論至第二十七章為止,第二十八章屬編者自己的話,是約伯記上半部的高潮,也是約伯與朋友三回合對話的總結。在第三回合裡,鎖法並未發言,比勒達也發言不多。即使如此,約伯沒有停止發言,反映三友已接近無話可說,因他們認為約伯自以為義,無法說服他。然而,從編者的角度來看,約伯在三回合的辯論裡卻技術性擊倒三友。
約伯記前二十八章屬第一部分,後十四章屬第二部分。後者可分為三、六、五章。前三章屬約伯的話,人以為約伯有罪,但他堅持自己為義。後六章屬以利戶的話,代表一般世人說話的總結。他重覆三友之前的說話,且更加宗教。他雖比三友年輕,卻自以為擁有更正統的宗教和神學訓練,反映他充滿血氣,認為自己才是正統的智慧人。朋友們以約伯自以為義,但他們卻是最自以為義的人。我們也需要反省,若認為別人自義,可能是我們自義;若認為別人有錯,可能是自己有錯;認為別人行惡,但可能是自己行惡。
正統神學的邏輯認為公義與行惡不能並存,這也是三友與以利戶的邏輯。他們認為公義的神不會錯罰約伯,約伯受苦乃因他犯錯。約伯卻認為自己並沒犯罪,自己是完全和正直的。三友的神學對約伯作出控訴,本章對約伯的控訴更嚴厲。然而,神在其後五章所說的話卻充滿恩典,恩典勝過正統神學。一切律法與命令的總綱就是愛。若神學缺乏愛,就變成以利戶那樣沒有同情心、沒有愛、沒有憐憫。這種神學不但空洞,且看人人都有錯,只有自己是對的,無助建立關係。若神學缺乏愛和憐憫,會成了殺人的刀劍。以利戶認為三友說的不當,甚至要挺身而出保護神,反映他對神的信心只停留在頭腦上,進不到內心。
本章可分三段,第二段是以利戶的神學觀,如一把利劍的劍身,而第一、三段如劍的兩刃,向約伯展開攻擊。
一、攻擊約伯的不敬虔 (v.1-9)
「你們智慧人要聽我的話;有知識的人要留心聽我說。」(v.2)以利戶認為自己最有知識和智慧,可以代表智慧說話,連三友也要聽他的神學。「因為耳朵試驗話語,好像上膛嘗食物。我們當選擇何為是,彼此知道何為善。約伯曾說:我是公義,神奪去我的理;我雖有理,還算為說謊言的;我雖無過,受的傷還不能醫治。」(v.3-6)他認為約伯沒有智慧,自以為義。「誰像約伯,喝譏誚如同喝水呢?他與作孽的結伴,和惡人同行。」(v.7-8)受眾人指責,成了眾人的笑柄,卻自以為有公義,以為神奪去了他的理,真是可笑和愚蠢。
「他說:人以神為樂,總是無益。」(v.9)指責約伯以神為樂是無益,但是約伯並沒有這樣說過,他只說:「全能者是誰,我們何必事奉他呢?求告他有什麼益處呢?」(21:15)約伯肯定神的全能,只是在極端的痛苦中,感覺到無論怎樣禱告,神也不理會他。但以利戶所聽到的,卻是約伯覺得以神為樂沒有益處。他把約伯的話扭曲了,覺得他不敬虔,不尊重神,自以為義。
以利戶認為約伯的苦難完全出自神的懲罰,不但對苦難中的人缺乏憐憫,更要為神說話,其實他要保護的是自己的神學,因他以他的神學為他的神。他的神學認為神是全然美善和公義,不會讓苦難臨到正直的人,所以約伯並非敬虔人,乃是作孽之人,而他自己卻是智慧、公義和蒙福的人。
二、以利戶的神學觀:神是全能、全知、全善 (v.10-30)
- 神是公平公義 (v.10-15)
「所以,你們明理的人要聽我的話。神斷不致行惡;全能者斷不致作孽。他必按人所做的報應人,使各人照所行的得報。神必不作惡;全能者也不偏離公平。」(v.10-12)神是公義和完全善良,且不自私,所做的都是好的,不會偏離公平,約伯因犯罪才受難,所以需要悔改。
- 神掌權,所以是公平的 (v.16-20)
「你若明理,就當聽我的話,留心聽我言語的聲音。」(v.16)恨惡公平的不能掌權,而神是掌權的,所以祂絕不恨惡公平。「難道恨惡公平的可以掌權嗎?那有公義的、有大能的,豈可定他有罪嗎?」(v.17)約伯只是表達他不明白,並沒有認為神有問題。雖然他的語氣像在質問神,但並不等於他控訴神。約伯沒有否定神的公義和全知全能,只是作為受造者,感到不明白、不快樂,他知道自己有義,可以向神發問,並不抑壓,可見他對神有信心,並且與神有美好的關係。他雖感到痛苦,有情緒,向神大聲呼喊、發怒,但並非控訴神,而神也接納他。
- 神是全知全能和公義的 (v.21-30)
「神注目觀看人的道路,看明人的腳步。」(v.21)「他用難測之法打破有能力的人,設立別人代替他們。」(v.24)「他在眾人眼前擊打他們,如同擊打惡人一樣。」(v.26)以利戶再三重覆他的神學觀,認為神能看清楚一切,因祂是全知的。神的審判能力顯明了祂的全知。「甚至使貧窮人的哀聲達到他那裡;他也聽了困苦人的哀聲。」(v.28)神聽困苦人的禱告,卻沒有聽約伯的禱告,那必定是約伯的問題,約伯應當反省。以利戶在這段裡的話盡都虛空,像是大道理,卻只在反覆述說自己的觀念。
三、 攻擊約伯愚蠢與悖逆 (v.31-37)
「有誰對神說:我受了責罰,不再犯罪;」(v.31)沒有擁有悔改的心,就是沒有聰明和智慧,指約伯沒有聰明智慧,因他不肯悔改。他認為約伯輕慢神,罪上加罪(參v.37)。「他施行報應,豈要隨你的心願、叫你推辭不受嗎?選定的是你,不是我。你所知道的只管說吧!」(v.33)神選定了要報應約伯,有問題的是約伯不是祂。他拿起這把神學的利劍,向約伯刺了又刺。沒有愛的正統神學只會不停地控訴別人。
我們要引以為鑑,因為我們的神學和傳統很有限,而宗教與人性是相對的,神並非建立宗教,乃是要人彼此相愛。別以宗教對待組員或朋友,若他們犯了罪,我們要以愛和包容來等候他們悔改。別自以為保護神,神並不需要我們來保護。願我們成為和平之子,幫助人與神恢復關係。■【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