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這章講述以色列民在實踐的層面上,怎樣能夠對準神,不偏左右,以至在地上長久蒙福。這章裡有三組人,彼此相關,他們要共同努力。
一、 祭司利未人完全屬於神 (v.1-8)
神興起祭司利未人來完全屬於祂,他們在祂指定的地方,奉祂的名來事奉祂。他們要確保以色列民在神面前蒙悅納,在神人大地中,對準耶和華,不偏左右。「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v.1–2)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完全沒有關係,不屬於以色列的支派,肉身上是以色列支派之一,但是已從十二支派中分別出來,沒有產業在以色列中。他們的生活和存活不是靠以色列裡的一切東西,而是靠耶和華的火祭和產業。他們完完全全是神的產業,屬於神,靠神而活。在以色列與神之間,他們是屬於神的。他們的產業是耶和華,耶和華賜給他們多少就得多少,而不是百姓給了他們多少。神可以給他們的是無限的,包括一切豐富的供應,並且他們的發展是無限的。
神透過以色列民奉獻給祂的一部分,供應給祭司利未人,並且是把最好的分給他們︰「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的,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v.3–4)這是他們應得的,因為他們蒙揀選在神面前服事祂。以色民不偏左右來敬拜神,是透過祭司利未人。第6至8節講各城利未人出城去耶路撒冷事奉的時候,可以賣掉在當地的產業,拿著他那份產業,並且來到耶路撒冷後,得到一份祭物。原來他們雖然之前沒有分到產業,但在各城住下來的時候,神供應他們有餘,他們是能有產業的。
二、 以色列人要作完全人 (v.9-14)
以色列人要作完全人,對準神不偏左右,不可以行邪淫,行神所憎惡的事。他們不可效法迦南人,做一切的惡事︰「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v.10–11)他們要在神面前作完全人,不沾染惡俗。
三、 先知慎傳神的話 (v.15-22)
先知也要帶領以色列人對準神,不偏左右。先知會傳遞神的話,以色列人有祭司利未人幫助他們獻祭、服事、敬拜,得蒙神的悅納,與神連結,罪得赦免。他們需要與神溝通,知道神的話,神就透過先知向他們說話。每個人都要聽從神所興起的先知,誰若不聽,神就追討他的罪。先知所說的話是從神而來,不可以自己隨便說話,也不可以奉別神的話傳講神的話。他們所講的是有效的,會成就的。他們把神的心意告訴以色列人,以色列人有偏差的話,先知會提醒他們,以色列人就要聽從他們。
以色列到了末期,祭司利未人失業,因為以色列人偏離了神,事奉偶像,而神透過很多大小先知向他們說話,他們都不聽,以至國家滅亡。無論是祭司利未人,還是先知,都是神所興起的,要讓百姓對準祂。
總結:
以色列人在迦南人之地,要在神面前作完全人,不受迦南惡俗的任何沾染。而在以色列人中間,神揀選整個利未支派作祭司利未人,來服事祂,他們是完全人中的完全人,完全屬於神。他們所倚靠的不是百姓的供應,而是神自己。神也另外興起先知,向完全人說話,百姓和祭司,甚至君王,都要聽先知說的話。先知服事時要非常小心,要很清楚地知道神在講什麼,不能隨便自己說話。神透過祭司利未人、以色列民、先知的共同努力,讓神與人立的約長存。■【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