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地尊榮耶和華你的神
申命記第十二章,開始講如何落實摩西傳述給百姓的約,這是神與以色列民,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透過摩西傳遞給他們,稱為「摩西之約」,裡面有十誡,有五經裡所講的律例等等。
「你們存活於世的日子,在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所賜你們為業的地上,要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這些:」(12:1)在進入迦南地之際,摩西重申如何實行所講過的律例典章,例如,如何守十誡,如何獻祭等等。過去在曠野,還未進入應許之地,很多事情都還沒做。現在,進入應許之地後,落實摩西之約,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要在全地尊榮耶和華你的神。
經文分為幾個段落︰
在迦南之地尊榮神 (12:1–14)
百姓進入迦南地之後,要在神指定的地方來尊榮神。
在各個城邑尊榮神 (12:15–19)
百姓在各個城市,應該如何做呢?神也有規定。
在擴張之地尊榮神 (12:20–28)
百姓將來會從迦南地擴張境界,在那裡也要尊榮神。
總結 (12:29–32)
重申最重要的是什麼,百姓應該如何做。
經文講的是如何尊榮神,換句話來講,就是如何敬拜神,講到在神的居所,在各個城邑、在擴張之地,應該怎麼做。第一,不可以用外邦人的方式來敬拜神,不要獻上神不喜歡的敬拜。「你們要將所趕出的國民事奉神的各地方,無論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樹下,都毀壞了;也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用火焚燒他們的木偶,砍下他們雕刻的神像,並將其名從那地方除滅。你們不可照他們那樣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12:2–4)
不可照外邦鬼神的方式來事奉神,要把這些偶像全然除滅。若不除去的話,就會如後面經文所說,照他們可憎的方式來事奉神︰「那時就要謹慎,不可在他們除滅之後隨從他們的惡俗,陷入網羅,也不可訪問他們的神說:這些國民怎樣事奉他們的神,我也要照樣行。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神這樣行,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與他們的神。」(12:30–31)這些是外邦人的方式,是神所憎厭的。神要求百姓把外邦的偶像完全清除,不能照他們的方式來事奉神,要除去不合神心意的敬拜。
百姓應該如何敬拜呢?他們要去到神所指定立祂名的居所來敬拜祂、獻祭求問祂。「但耶和華─你們的神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為立他名的居所,你們就當往那裡去求問,將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還願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都奉到那裡。」(12:5–6)後面的經文也講到,百姓無論去到哪裡,要去敬拜求問神時,仍要去神所指定立祂名的居所。將來在耶路撒冷,人要如此行,各城的人也要如此。
「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羊群中頭生的,或是你許願獻的,甘心獻的,或是手中的舉祭,都不可在你城裡吃。但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吃,在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12:17–18a)無論獻祭或吃祭肉,都要在神所選擇的居所裡進行,不可以像外邦人那樣,隨便找個地方,在高山或各青翠樹下等等。百姓就算到了擴張之地居住,要獻祭求問神的時候,仍要回到神所選擇的地方去。
還有,在神的居所敬拜,所有人都要歡樂。不但歡樂,還要有憐憫︰「你們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們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歡樂。」(12:12)百姓的僕婢也要歡樂,也要敬拜。此外,不要忘記利未人,他們無分無業,但也需要歡樂。其實,他們是代表所有以色列人,被揀選出來。他們沒有自己的產業,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神要以色列各個支派來供應他們的需要。他們要吃很多的祭肉、五穀,要喝很多新酒。利未人自己不做生意,不耕種,就是被揀選出來服事神的,好比今天我們的全職同工。「你要謹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12:19)「丟棄」這個詞的原文是「失去」的意思,不要忘記他,不要掉了他,不要失去他。利未人很重要,他們是代表神,在百姓中間,也代表大家去服事神。所以,大家不要丟棄他們。若丟棄了他們,大家就無法敬拜了。
現在很多人提及「職場教會」,他們要興起自己的職場教會。但今天神說,不要丟棄全職的傳道人,不要自誇,不要自大,全地要這樣來尊榮神。職場上有人認為,在職場上也是在事奉神,這章聖經對此大大否定。在職場的工作是我們的文化使命,我們要把大地帶來歸向神,這是我們的使命。但是,這不是充要的敬拜,它只是敬拜的其中一種方式。我們怎麼樣行事、為人、做生意,其實是我們整個人對神的敬拜。但是,這不等於我們就不需要到神的居所去敬拜祂。這章經文還講到,在擴張之地,任何的肉、潔淨的肉,都可以宰來吃,但是祭肉一定要回到神的居所吃,在那個地方歡樂,跟你的兒女、僕婢和利未人一起歡樂(參12:18)。
經文還講到︰「我們今日在這裡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12:8)進入迦南地之後,我們不可以這樣。「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是什麼呢?我們看兩節經文︰「不可吃血。這樣,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12:25)「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善,看為正的事。這樣,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永遠享福。」(12:28b)這兩節聖經講到吃肉是怎麼吃,血要怎樣處理,不可以同肉一起吃。在過去,百姓卻是這樣連血一起吃肉。過去,「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然而,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就是按祂的規定吃肉和處理血。
還有,百姓敬拜時不能隨便找一個地方。以前,以色列人學外邦人,外邦人在山上,在青翠樹下拜神。今天,有人提倡在職場敬拜神,其實也一樣是在「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神說,不可如此,要照祂的吩咐來尊榮祂,要在祂的居所來尊榮祂。我們不論到了哪個地方,都要去教會敬拜神。在舊約,是指耶路撒冷;來到新約,就是神所指定的每個地方所建立的地方教會。■【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