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此相愛,各從其類
前章主要是講跟人有問題的事,例如講及謀殺罪的問題、打仗時被擄婦女的問題、長子繼承權及孩子悖逆的問題。而進入本章,所談及的範圍就更加廣闊了,包括鄰舍財產的處理、耕田的問題,甚至穿著的問題等等。這些零散的事例可以用一些概念來貫穿。
「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為不見,總要把他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v.1)我們若看見弟兄的牲畜財產走失了,應該幫助他歸還,重點是不要讓鄰舍或弟兄有財產的損失。就好比「你的弟兄無論失落什麼,或是驢,或是衣服,你若遇見,都要這樣行,不可佯為不見。」(v.3)也是要同樣幫助弟兄歸還遺失之物。文中第1-4節反覆提醒「不可佯為不見」三次,強調我們不可視而不見,若只顧自己那就是有罪了。這就是雅各書4:17所述:「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這裡說的不是牛、羊、驢、衣服的問題,而是提出一個概念︰無論鄰舍有什麼財產的損失被你發現了,其實你要去幫助他的。這就是彼此相愛、愛鄰舍,這章每段的經文都要從這個概念來思想。
關於衣服,神也是有看法的。「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v.5)神造男造女各有不同,這是非常清晰的,但外加穿著而使得男女分別不清,這樣是神不喜悅的。
「不可穿羊毛、細麻兩樣攙雜料做的衣服。」(v.11)神喜悅各從其類、清清楚楚的。「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圍做繸子。」(v.12)意思是提醒人要遵守律法。這就是神對衣服的看法,當我們如此穿著時就會思想自己的行為是正確的。當我們每事都圍繞這些原則時,就會發現所行的每件事都能合乎神的心意!
「你若路上遇見鳥窩,或在樹上或在地上,裡頭有雛或有蛋,母鳥伏在雛上或在蛋上,你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總要放母,只可取雛,這樣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長久。」(v.6-7)若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是神不喜悅的,因為好像太趕盡殺絕了。若只取母,那剩下的蛋沒了母孵化也會死亡,所以只能取雛,留下那母的可以再生,而且下次會懂得找更安全的地方孵蛋,這就是神看待生命的態度。如經上所說:「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參賽42:3)。
「你若建造房屋,要在房上的四圍安欄杆,免得有人從房上掉下來,流血的罪就歸於你家。」(v.8)若是從地上的法律而言,若有人闖入我們的領域(房頂)而摔死了,又與我們何干呢?然而神卻不是如此看待,若他真的死了,流人血的罪是歸到我們身上的。如果別人的問題是我們間接引起,其實我們多做一點點是可以避免的。神要我們彼此相顧、彼此連結,建立關係,因為二人總比一人好,能互相幫助,這就是神所要表達的。
「不可把兩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裡,免得你撒種所結的和葡萄園的果子都要充公。不可並用牛、驢耕地。不可穿羊毛、細麻兩樣攙雜料做的衣服。」(v.9-11)這是各從其類的精神,一經混雜神就不喜悅,祂喜歡凡事清清楚楚的!這裡引導我們思想︰神如何教導我們過日子。
最後談及護衛貞潔的問題,當中敘述了各種的情況如何處理。為何貞潔的憑據就好像人的性命一樣重要?如果一名女子失去了貞潔的憑據可能就被殺了;或是男子欺負一名已經許配給人的女子,這男的也會被殺,而女子會否被殺就視乎環境,是在城裡還是在田裡。若是城裡她能喊叫求助,若沒有就表示她同意,所以要被殺;若是在田裡,她喊叫也沒人能拯救,所以不能殺她(參v.13-30)。神非常看重貞潔,所以誰若觸犯了這件事,是需要付上生命的代價!
貞潔是指女性在初次性行為後流血,這是立約的記號,因為立約是要用血的。神要夫妻互彼立約,因為這是預表基督和教會,所以若有人破壞立約,問題就變得非常大了。可能有人已經犯了這罪,而這個死罪由誰來承擔呢?就是耶穌!耶穌已經為我們的眾罪而死,這是新約和舊約不同之處。我們所抓住的重點是,過往因無知而犯的過錯,是耶穌用祂的性命來償還的;但我們要知道這些事情是神不喜悅的,所以當我們成為基督徒後就不要再犯,以免把耶穌再次釘十架。
總結而言,本章所述的是一種精神。我們要彼此相愛,盡己所能幫助別人;千萬別因自己的疏忽而害了別人,這也是彼此相愛的展現。並且,神要我們各從其類,無論是衣服、種植、耕地等範疇都要清清楚楚,這樣神就喜悅我們了。有了這些概念,我們心裡踏實,就能明白自己的行徑是否正確。我們也要護衛貞潔,並且為孩子禱告,讓他們明白貞潔是需要珍惜的,要看重貞潔。■【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