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3: 申命記 20

如何在戰爭中守第六誡

 

今天這章經文可以從兩個角度看,一個是應該怎樣打仗,當中應有何限制,另一個是從十誡第六誡「不可殺人」的角度來看。

 

第十九和二十章都是講「不可殺人」的實行和應用。第十九章講到設立逃城,如果無心卻殺了人,可以躲到逃城。這裡是講到民間的殺人,在神的子民當中,我們不可殺人,這是內部的事。第二十章講到外部的事,就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殺人。以色列人進入的迦南地常常都有戰爭,因為是兵家必爭之地,是南北的通道。每次埃及出兵往北時,都會經過這裡,而北方的國家要打埃及時,也會走這條路。列強爭霸往往要取道這裡,以色列一定會被牽涉在其中,戰爭無可避免。

 

一、預備軍隊、預備打仗 (v.1-4)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看見馬匹、車輛,並有比你多的人民,不要怕他們,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神與你同在。」(v.1)「你」是指整個以色列的百姓,就是神的子民。整個以色列百姓的人數比起鄰國算是少數。以色列的地方很小,百姓不多,又夾在南北兩個強權中間,他們的人數、面積、資源、軍隊、戰車馬兵無法相比。然而,帶他們出埃及的耶和華是他們的神,所以打仗要用神的方法,要守神的誡命,不要懼怕。

 

「你們將要上陣的時候,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說: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爭戰,不要膽怯,不要懼怕戰兢,也不要因他們驚恐;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與你們同去,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拯救你們。」(v.2-4)戰爭是神的事,不是他們去爭戰。他們只管靜默,看耶和華神為他們成就何等大的事。

 

以色列在過去和現代的戰爭裡總是有神的恩典、恩寵在當中,例如在「六日戰爭」中有很多神蹟奇事,神是為他們爭戰的那一位。我們今天成為神的子民,也要相信在一切的事情上,神會為我們爭戰,神要怎麼做,我們就怎麼做,不要用自己血氣的方式,也不要用自己的價值判斷,要相信神。

 

二、不應上陣的人 (v.5-8)

 

「官長也要對百姓宣告說:誰建造房屋,尚未奉獻,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奉獻。」(v.5)奉獻很重要,如果尚未奉獻,有虧欠,就先不要上戰場,以免自己所經營的,隨著自己喪命而化為烏有。所以,若對神仍有虧欠,就先不要去打仗,以免陣亡。

 

「誰種葡萄園,尚未用所結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用。」(v.6)在生活裡面,若種了葡萄園,結了果子,但還沒有吃到果子,就要先回去享受,因為這是神所給的份,要活得有質素,得著神所賜的。「誰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娶。」(v.7)要享受神所給的一切,包括新婚妻子,否則若打仗陣亡,就會失去這一切。神給我們的美好生活,我們得著了,而我們虧欠神的,也付出了,很滿足了,就可以上戰場。這裡也教我們一件事,真的要有好的生活,這是神所喜悅的。

 

戰爭好像職場,職場不能高過神,以致取代生活。神給我們的一切,我們要擁有,若為了工作而沒有了自己的生活,會使自己的家、妻子、葡萄園都歸給了別人。神很看重我們的生命,而不是看我們做了什麼。工作是必須的,但不要因此犧牲家庭和生活。

 

「官長又要對百姓宣告說:誰懼怕膽怯,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和他一樣。」(v.8)這些膽怯懼怕的人也不可以上戰場,因為他們怕,看不見是神與他們同在。如果他在戰場裡面非常懼怕,還要別人來照顧他,他就成為軍隊的負累。並且他的負面情緒和恐懼會影響到大家,所以就不適合去打仗。

 

如果不屬於這幾類人,並且很有信心為以色列、為了神去打仗,就可以上去。預備好的人招聚在一起,就有將軍帶著他們出去打仗。

 

三、怎樣去戰爭 (v.10-20)

 

「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裡的民宣告和睦的話。」(v.10)攻打城前,要先跟他們和睦。如果他們答應了開城,城裡面所有的人就都要服事以色列,但若不肯和好,反而要打仗,就要圍困那城。

 

「耶和華─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耶和華─你神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你可以吃用。」(v.13-14)第10-15節是講以色列人得了迦南地之後要出去打仗的話,應該怎麼打,特別提到不可殺人,先要和睦。戰爭不可避免,作為一個軍隊,要先宣告和睦,如果他們肯投降,就不可以殺他們裡面的人;但如果不肯和睦,就可以殺了所有的男丁,保留全部婦女和牲畜,這是對迦南地以外的戰爭。

 

但是對於是迦南地、就是應許之地裡面的人,就有另外一個做法。「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只要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神。」(v.16-18)迦南地裡面的人都要被毁滅,免得跟從他們拜偶像,就得罪神。如果不殺他們,就會犯了第一、二和三誡。婚姻也是,不可跟當地的人通婚,以免受引誘,否則整個應許之地就不能得著,會被趕逐及滅亡。

 

迦南地裡面的人,他們的罪已經滿了,要面對神的審判。以色列進去之後不可顧惜他們,否則就會跟從他們。神看見以色列人一定會跟他們,所以不斷地吩咐要把他們殺光。迦南地的人是不在「不可殺人」這一誡命之下,因為是神吩咐以色列要把他們殺了。

 

但應許之地以外的人,神要他們去顧惜。所以最後兩節聖經就講到樹木。「你若許久圍困、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就不可舉斧子砍壞樹木;因為你可以吃那樹上的果子,不可砍伐。田間的樹木豈是人,叫你蹧蹋嗎?惟獨你所知道不是結果子的樹木可以毀壞、砍伐,用以修築營壘,攻擊那與你打仗的城,直到攻塌了。」若去攻打應許之地以外的一座城,打了很久卻打不下來,是不可以用這些樹木來建造兵器、營壘來攻打這座城。如果那些樹木是結果子的,就不可以砍伐,要保留,可以吃那些果子,那些不結果的壞樹木,就可以砍下來修築營壘。這些樹木在神的創造裡有其位置,本身沒有罪,不需要為人的罪而負責任。

 

人已經在戰爭當中,並會被殺,因為人要為自己的罪負責任,縱然是這樣,神的誡命也遮蓋到這一切。我們在今天的日子裡面,身為國家的百姓,如果需要被徵召入伍,也不得不入伍,那就要用自己的智慧和信心去面對,即使用槍殺敵軍,在這一個身份之下,也是無可避免的,因為也要顧及隊友,需要掩護他們。在生活層面裡,我們要持守第十九和二十章的精神,不可殺人。■【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