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盟約社會之二
神要在佳美之地建立一個國度,已經不再是人與神之間的個別關係,而是整個國度的建構和治理,是一個屬神的國度。第十七章講神要建立一個盟約的社會,如果有人帶領百姓偏離盟約,就要把這些惡事除掉。「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諸城中」(參17:2),以色列人原本在曠野漂流,神把他們帶進應許地,把不是他們所建造的城賜給他們。十二支派按神的心意得地,利未支派分佈在四十八座城之中,教導百姓神的律法,成為他們的審判官和士師,處理人與人之間的爭訟。若有些人用異邦風俗誤導以色列百姓,住在他們中間的祭司利未人就要看守神的盟約,不讓百姓的心被誘惑偏離神。神在設立祂所管理的國度和社會中,首先設立了執行公義的審判官,不但審理訴訟,也負責資源分配,照顧有特別需要的人。
第十七章講述審判官的職能,「你城中若起了爭訟的事,或因流血,或因爭競,或因毆打,是你難斷的案件,你就當起來,往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去見祭司利未人,並當時的審判官,求問他們,他們必將判語指示你。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語,你必照著他們所指教你的一切話謹守遵行。要按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們所斷定的去行;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你不可偏離左右。」(申17:8-11)全國都有不同的利未城處理爭訟,但遇到又大又難的案件,就要來到中央指定的地方處理。這是第一個社會結構的領袖層,從各支派到中央進行審裁。
第十七章14-20節講到立王,立審判官是社會公義的必要角色,但立王不是必要的。如果他們真的需要,就要按規定立王,這些規定都是來限制王,免得他有權力和影響力時,會心高氣傲。「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存在他那裡,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偏左偏右,離了這誡命。這樣,他和他的子孫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國位上年長日久。」(申17:18-20) 在沒有君王之前已經有律法,君王在神的律法之下。這是第二個管理盟約社會的神的器皿。
來到第十八章,講到另外兩類管治以色列社會的領袖:祭司利未人,以及先知。
一、祭司利未人 (v.1-8)
神說祭司利未人是無份無業的,是在以色列人中間特別被揀選的,要來事奉神。他們所吃用的是由百姓所捐獻,不止是祭牲,還有五穀、新酒和油;就是神賜給地土甚麼,以致以色列人能從地土中豐收甚麼,他們就按此來獻給神,神讓祭司利未人可以享用(參v.1-5)。
祭司利未人無份無業,並不表示他們要在屬靈上追求貧窮,而是他們的富足是出於神對地土的祝福。在地土上領受神祝福的以色列民,按他們所得的收成來奉獻給神。這裡看見以色列真的是盟約社會,因為以色列民和神有盟約,利未人和神有盟約;如果他們都守盟約,神的祝福就臨到這地土,百姓的捐獻就帶到祭司利未人的跟前,整個社會就會在祝福的循環中!利未人並不是甚麼都不用做就坐享其成,他們有很多工作要兼顧,包括作為孤兒寡婦、寄居的作資源分配、抄錄神話語、把神的律法教導百姓、作士師和審判官。他們是整個以色列社會結構的連結,因為他們分散住在十二支派中間,讓所有百姓的心都能歸向神。
有些利未人可能想去中央的地方敬拜神,例如示羅或後來的耶路撒冷,我們也要尊重他們,讓他們得著同樣的事奉機會和祭物,好與中央敬拜的利未人同吃(參v.6-8)。祭司利未人是神設計的盟約社會中很獨特的群體,可以說是以色列民中的以色列民,他們在每年三次過節時帶動不同支派的百姓到中央敬拜點來親近神。神揀選利未人可以特別地事奉祂、親近祂,也學習全心對神的倚靠,使以色列社會成為神治社會。
二、神所興起的先知 (v.9-22)
神說以色列民不要學迦南人的方式,就是不可使兒女經火、作占卜、作觀兆、用法術、行邪術、用迷術、交鬼、行巫術、過陰等在陰間行事的靈媒工作,他們的目的是控制神明。神叮囑百姓不要這樣做,因為祂和他們之間的關係不是這樣,神是不會接受人的操控!(參v.9-13)
若百姓想與神有直接關係,神就為他們興起先知,讓神能透過他來對百姓說話。神才是主角,我們的需要不是主角!在整個以色列的盟約社會中,先知可謂是一種獨特的角色,讓百姓知道神在他們中間說話。其實神的話透過十誡、律法書已經在塑造以色列成為盟約社會,他們雖然不斷有神的話語,但神仍然會興起先知,等同於在這些功能上有些地方出錯了,有祭司利未人沒有盡好自己的職責。
關乎先知的事有四樣。第一,是神主動興起,沒有任何傳統或家族的影響,神會為每一個世代興起先知(參v.15);第二,是神所選出來的樣板,不止說話或審判百姓,他還會在山上作四十天禱告,為百姓的罪來四十天禁食,可以為百姓的緣故受很多的苦,這就是神的僕人摩西,也就是神興起「像我」的先知,是像摩西的先知(參v.15-18),帶著傳流後代的影響力;第三,神會把當說的話傳給他(參v.18),所以先知不是說自己的話,乃是引述神所說的話;第四,奉神的名來說話,大家都要聽他(參v.19)。若有先知是冒神的名來說話,或說未曾吩咐他們的話,那些先知就要被治死(參v.20-22)。■【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