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偏邪
Pastor Rabbi Joseph Shulam分享:
第一,為何不可把有殘疾的祭牲獻給耶和華呢?因為這是神所憎惡的(參v.1),甚至比拜偶像更嚴重。當人把有殘疾、有惡病的祭牲獻給全能的神,則代表這人認為神是可以被愚弄的。正如在新約,亞拿尼亞和撒非喇欺哄教會領袖、欺哄聖靈(參徒5:1-11),神都非常嚴肅地看待這事。若我們的金錢是從非法途徑得來,這些錢財便猶如「殘疾」一樣,不可獻給神。我們寧願誠心地向神擺上一個小錢,都不要以許多不義之財來欺哄神。
第二,神在西乃山把律法賜給摩西。律法是不能改變的嗎?根據律法,以色列人的地是按支派宗族而分的,只有男丁才有土地承繼權,婦女隨婚嫁方能得地。但民數記記載,西羅非哈生了五個女兒,沒有兒子,他死了,按律法這個家族便會失去所有地業。她們就來到摩西面前求助,摩西把她們的案件呈到神面前。神並非律法主義的神,認為她們說得有理,就改變律法,從此女兒都可承繼地業,唯一條件是她們要嫁同宗支派的人,好讓這個支派宗族的地業不被分薄(參民27:1-11)。這就是以色列的神,明白我們的需要,感受到我們的傷痛,明白社會、科技的變遷。只要是為了我們的公平和平等,律法是可以改變的。神讓祂的兒子道成肉身,住在我們中間,體會我們的需要和感受。當有時情發生,律法是有空間去改變的。
「你城中若起了爭訟的事,或因流血,或因爭競,或因毆打,是你難斷的案件,你就當起來,往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去見祭司利未人,並當時的審判官,求問他們,他們必將判語指示你。」(v.8-9)這裡提到若有因流血、爭競等難斷的案件,這些事不能不了了之,要呈到「祭司利未人,並當時的審判官」面前處理。因為同時期的審判官方能明白當下的狀況,作出公平的審判。他們會作出調查,要有兩、三個見證人,才作出判斷。
「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v.7)若有人要被定罪,甚至要被除掉,是由見證人先拿石頭除掉這人。如果見證人說謊,流人血的罪便會歸到他們身上。在新約,有一個行淫時被捉拿的婦人,耶穌向會眾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參約8:7),就是根據本章經文的法則。為何當時沒有人拿石頭打她呢?因為這婦人不可能在大庭廣眾面前行淫,根本不會有一大群見證人,他們都知道自己在說謊。其實,沒有真正的見證人,因此沒有人拿石頭打她,反之,他們一個一個地離開了。
此外,馬太福音23:1-3提到,「那時,耶穌對眾人和門徒講論,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耶穌的年代是沒有講台的,耶穌和拉比都是坐著講道的(參太5:1)。今天,每一個猶太會堂都有一個「摩西的位」,當他們頌讀完「妥拉」(Torah,即律法),拉比便會坐在「摩西的位」上教導。當信眾有問題帶到拉比面前,拉比解答了,信眾便要跟著拉比所指教的去做。「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語,你必照著他們所指教你的一切話謹守遵行。要按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們所斷定的去行;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你不可偏離左右。」(v.10-11)所以,當我們求問神關乎律法的事,無論祭司利未人或審判官告訴我們什麼,我們都有責任跟著去做,否則不要去求問,不要利用「神聖」的方法去合理化自己的私慾。
張恩年牧師分享:
本章告訴我們:不要被世界拉走,不要被埃及拉走,我們的心不要偏邪、偏惡。「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參v.7)這裡談及如何敬拜神。「這樣,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參v.12)這「惡」是指我們言行上的惡,當然祭司要為此負責,他要保證以色列人的行為純正、不偏邪、不行惡。「不可再回那條路去」(參v.16),就是勉勵百姓不可返回埃及。「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參v.17);「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偏左偏右,離了這誡命」(參v.20)。
本章提到三方面我們不可偏邪。第一是敬拜,這是先知的職份。先知要帶領百姓敬拜神,把最好的獻給神,保證百姓不可敬拜別的神或偶像,不可在敬拜的事上偏邪。世界有一個拉力,就是靈界、黑暗權勢會把我們拉去拜偶像,離開神,我們的心不要被拉走。
第二是言行,這是祭司的職份。祭司要保證百姓的全人都行在神的律法裡。我們的所言所行都不要偏離律法。當然,這不是律法主義,因為神都會因為人的需要而調整律法。我們不要讓言行上的惡在以色列當中發生。
第三是治理,這是君王的職份。君王的心不可以偏邪,「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參v.16),「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v.17)加添兵馬是為了自己的安全感,但安全感不是靠我們擁有多少;也不要被情慾拉走。在古代,「多立妃嬪」是為國防外交,透過與別國的公主結婚而跟別國結盟,這種和親政策也是一種安全感。然而,因為別國女子都是拜偶像的,君王的心便隨著她們偏邪。世界有一個拉力,人很容易從世界得著安全感。若我們的心不放在耶和華之上,而是放在馬匹、妃嬪和金銀之上,我們就很容易被世界拉走。君王所求的不僅是個人的安全感,因為他是承擔整個國家的,他更容易被世界拉走,去結盟,去招兵買馬,世界對君王的試探實在很大。因此,君王要「為自己抄錄一本」律法書,「要平生誦讀」,不可偏離左右(參v.18-20)。
總結︰
今天,我們在新約裡都是君王、祭司和先知。我們都要反省:我們的敬拜是跟隨神嗎?我們的言行合乎真理嗎?我們的安全感建立在哪裡?我們最終的安全感應建立在耶和華我們的神之上、在神的話語之上、在真理之上。耶穌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參約18:36),因為祂的國是真理的國度,是屬神的國度,是我們所追求、所要活的國度。然而,我們並非立刻離開這世界。我們要活在這世界,順服地上的政府,但我們的心要歸向我們的神。我們也要為這土地祝福,除去這三種惡,單單地歸向神,我們在這地的日子就能長久。■【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