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3: 申命記 15

鬆手蒙福

 

以色列人進入應許地後,成為一個國家,成為神的子民,應該怎麼做呢?特別是在整個神子民的群體中,應該怎樣彼此對待呢?

 

一、向有需要的人鬆手 (v.1-18)

 

神的兒女進作應許之地後,要向以下三種人鬆手,這樣做就會蒙福︰

 

  1. 向欠債的人鬆手 (1-6)

 

每七年就要向他們鬆手。「鬆手」的意思是豁免,把欠債人的債豁免了。計算方法不是從欠債的日期起開始算七年,而是用以色列曆法計算,以進入迦南美地後全國一起開始計算的七年,「每逢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耶和華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v.1-2)是神宣告的豁免年。

 

「若借給外邦人,你可以向他追討;但借給你弟兄,無論是什麼,你要鬆手豁免了。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這一切的命令,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耶和華必大大賜福與你。)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必照他所應許你的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致向他們借貸;你必管轄許多國民,他們卻不能管轄你。」(v.3-6)

 

大家都是天父的兒女,我們身為兒女是不會貧窮的,神在我們的地上要大大地賜福給我們,我們向欠債的鬆手,神就會賜福給我們,因為祂不要我們中間有窮人。我們這麼做的時候,就與外邦人不同。我們免人債的時候,就能借給外邦人,而非向他們借貸,並且能管他們,而非被他們管轄。要在以色列的群體中經營大家的自由,就先要讓弟兄自由,使整個以色列人自由及豐富。神宣告要豁免弟兄的債,以色列民就要遵守祂的命令,這是鬆手蒙福之路。這個祝福是給予的祝福,是「give and forgive (給和赦免)」,而非緊抓不放,「get and forget (取和忘恩)」。

 

  1. 向貧窮人鬆手 (v.7-11)

 

「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無論哪一座城裡,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著心、揝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v.7-8)無論哪座城,若有窮人,而這弟兄開口需要借貸,總要鬆手。「鬆開手」原文指「hand open wide」,「總要鬆開手」原文是「open wide open wide」,重覆兩次「鬆開手」,在這以色列地要向兄弟鬆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幫補他。「你要謹慎,不可心裡起惡念,說: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你便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什麼都不給他,以致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於你了。」(v.9)

 

「你總要給他,給他的時候心裡不可愁煩;因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這一切所行的,並你手裡所辦的事上,賜福與你。」(v.10)「總要給他」的原文是「give give」,重覆兩次「給」。給這弟兄時,心裡不可愁煩,卻要有信心,要知道幫補窮人其實是蒙福的機會。我們向窮人鬆手時候,我們的手就蒙福,做什麼都蒙福。

 

「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v.11)這節再次出現「總要…鬆開手」,原文重覆兩次「鬆開手」,強調鬆手的重要性,我們鬆手就必蒙福。

 

  1. 向僕婢鬆手 (v.12-18)

 

「你弟兄中,若有一個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被賣給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v.12)及「因她服事你六年,較比雇工的工價多加一倍了。」(參v.18)服事六年後,在第七年就要給他們自由,讓他們「go out with freedom」自由地出去。這裡指以色列的男人或女人。

 

「你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要從你羊群、禾場、酒醡之中多多地給他;耶和華─你的神怎樣賜福與你,你也要照樣給他。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神將你救贖;因此,我今日吩咐你這件事。」(v.13-v.15)我們對家中的外傭不要苛刻,不要在他們服事五年而沒有過失的情況下,為了省一筆長期服務金而辭退他們,要按香港的法律行事,計算足夠的工價,甚至還要給更多,給予賞錢來祝福他們。

 

「他若對你說:我不願意離開你,是因他愛你和你的家,且因在你那裡很好,你就要拿錐子將他的耳朵在門上刺透,他便永為你的奴僕了。你待婢女也要這樣。」(v.16-17)

 

二、要把最好的獻給神 (v.18-23)

 

要把最好的分別為聖奉獻給神︰「你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凡是公的,都要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你的神。牛群中頭生的,不可用他耕地;羊群中頭生的,不可剪毛。這頭生的,你和你的家屬,每年要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吃。這頭生的若有什麼殘疾,就如瘸腿的、瞎眼的,無論有什麼惡殘疾,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可以在你城裡吃;潔淨人與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只是不可吃他的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v.19-23)

 

總結﹕

 

我們作為神的兒女,要向有需要的人鬆手,並要向神獻上最好的。我們向神獻上的是不是最好呢?還是跟神斤斤計較呢?我們跟神計較,神也會跟我們計較,我們的蒙福就被限制了。

 

「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無論哪一座城裡,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著心、揝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v.7-8)這節經文如何應用在借錢的事上呢?若有弟兄做生意虧本,向我們求救,我們不要借錢給他。經文所提及的是「幫補」,弟兄沒飯吃、沒衣服穿、交不起房租,無法度日,就要向他鬆手,幫補他生活物資上的缺乏和不足,鬆手時要按自己個人的能力,要合理。然而,千萬不可以借錢給別人投資或做生意。■【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