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信神嗎?你信神愛你嗎?
這是一章很嚴肅的聖經。第1章一開始,「耶和華說:我曾愛你們。你們卻說: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1:2a) 以色列人不覺得神愛他們。在尼希米、以斯拉和所羅巴伯等三波的歸回中,以色列人面對艱難的環境,他們對神失去信心,不覺得神愛他們,不覺得神有能力,不覺得神掌管萬有。今天我們來思想,也要這樣問自己,你覺得神愛你嗎?你信神嗎?
第2章所寫的是反面的歷史教訓,雖然以色列人已歸回耶路撒冷,但是他們離開神,背棄列祖的約;祭司藐視神,背棄利未之約。作為祭司很重要,如果祭司不正,猶大就不正,這就是所謂神、人、大地的概念。同樣,如果教會不正,婚姻、家庭就不正,就會產生很多受害者,以致大地受到咒詛。
「眾祭司啊,這誡命是傳給你們的。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若不聽從,也不放在心上,將榮耀歸與我的名,我就使咒詛臨到你們,使你們的福份變為咒詛;因你們不把誡命放在心上,我已經咒詛你們了。」(2:1-2) 神責備祭司不聽從,又不看重神,就使咒詛臨到他們,使他們的福份變為咒詛。成為祭司是被揀選的,耶和華就是他們的產業,他們在整個以色列中得著供應,他們專心服事神,並且得著祝福,神要透過他們使整個以色列也蒙受祝福。但是當利未離開神的話,神讓他們所得的祝福變成咒詛,他們不能再給予別人祝福,而是給予別人咒詛。
第3節,原文前面有「看哪!」,神說:如果利未人不聽我的話,不做祭司的職份,「我必斥責你們的種子,又把你們犧牲的糞抹在你們的臉上;你們要與糞一同除掉。你們就知道我傳這誡命給你們,使我與利未(或譯:利未人)所立的約可以常存。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2:3-4) 原來他們破壞了利未的約,神為了保存這約,就把他們除掉。神說:「我曾與他立生命和平安的約。我將這兩樣賜給他,使他存敬畏的心,他就敬畏我,懼怕我的名。真實的律法在他口中,他嘴裡沒有不義的話。他以平安和正直與我同行,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祭司的嘴裡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2:5-7) 祭司、利未人要敬畏神,將律法和知識傳遞給百姓,百姓有問題,就要來問祭司;百姓要在他們口中尋求律法,他們是神的使者,代表神,要將真理、生命、平安教導百姓。
宗教改革後信徒皆祭司,這是馬丁路德恢復真理後一個重要的命題,今天要落實在我們中間。我們相信「611教會」每一個都是小組長,每一個都要去牧養,在這個範疇我們都是祭司,所以我們嘴中當有律法,組員要從我們口中尋求律法和知識、生命和平安,我們要把生命和律法傳遞給他們,使他們回頭離開罪孽,這是我們應該做的,也是當時祭司要做的。當他們將神的話放在心上,把榮耀歸於神,就能得著利未的祝福,否則就得著咒詛。
「你們卻偏離正道,使許多人在律法上跌倒。你們廢棄我與利未所立的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所以我使你們被眾人藐視,看為下賤;因你們不守我的道,竟在律法上瞻徇情面。」(2:8-9) 在尼希米的年代,祭司偏離正道,廢棄利未之約,他們裡面沒有生命和平安。原本以色列人不正,來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更正他們,叫他們離開罪孽,看重神,跟從律法,但祭司沒有盡上本份,卻瞻徇情面。神說:我要廢棄這約,攻擊你的種子,把糞抹在你的臉上,把你除去。這樣,當猶大人來找祭司,找不到祭司,反而是保守利未之約,不能再害人。所以神說:我要把你廢去,使利未之約長存。
神設立祭司、利未人來帶領百姓,但是祭司、利未人出了問題,以色列人再不能從他們口中得著律法和知識,所以神嚴嚴地責備他們。同樣,耶穌基督設立教會,但是教會的傳道人和領袖出了問題,他們沒有起來牧養婚姻、家庭,只做事工,不去訓練門徒,不用律法、真理教導人。當信徒有問題來到傳道人面前,傳道人或是不了解他們的問題,或是好像聖經所說的瞻徇情面,因為他們裡面有恐懼,不敢說話,執事變成了他們的老闆,所以他們不敢挑戰執事。傳道人很軟弱,所以做成今天教會很多問題。正確的路就是好像瑪拉基先知所說的,要責備祭司,責備猶大人,讓他們回頭,回到律法和神的心意裡,不是祭司的制度不好、不行、不要,是傳道人和教會的領袖要認罪、悔改。當我們的心歸向神,神就歸向我們。
第二段是10-16節,指出猶大人的背棄。「我們各人怎麼以詭詐待弟兄,背棄了神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約呢?」(2:10b) 以詭詐待弟兄就是背棄了神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約。「猶大人行事詭詐,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或譯:聖地),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2:11) 他們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使前妻歎息哭泣,「他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你卻以詭詐待他。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麼?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2:14b-15) 他們行詭詐就是休妻和以強暴待妻,這妻子是他們幼年所娶的、盟約的妻,他們的行為是神所憎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2:16b)
以色列人要休幼年所娶的妻,祭司不但沒有制止,還容許他們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那些女子都是有錢的。在尼希米的年代,猶大人回歸時是貧窮的,他們沒有安全感,常常被外邦人攻擊,所以他們想:神愛我們嗎?神有力量保護我們嗎?神愛我、保護我又怎會搞成這樣?所以我沒有需要保持猶大人的身份了,外邦人有財有勢,有科技,有兵器,娶了他們的女兒我就更好了,跟她的家族結親,她的家族就會保護我。外邦女子是拜偶像的,所以他們既向耶和華獻祭,又向巴力獻祭,他們就背棄了耶和華的約。不單猶大領袖這樣做,連祭司家族也是這樣做,所以當尼希米從巴比倫回來後,就把那些領袖拉出來,把外邦女子都趕走。
「你們用言語煩瑣耶和華,你們還說:我們在何事上煩瑣他呢?因為你們說:凡行惡的,耶和華眼看為善,並且他喜悅他們;或說:公義的神在那裡呢?」(2:17) 當猶大人娶外邦女子,其他人還向他們說好話,他們也找到很多理由來解釋,用言語煩瑣神。有人看見他們的生活越來越好,飛黃騰達,成為以色列國的財主,就問:公義的神在哪裡呢?神是不存在的,我們都不要這個神了。
所以今天我也問大家,你信神嗎?你信神愛你嗎?如果我信神,為甚麼自小父親棄絕我?為甚麼我母親早死?為甚麼我沒法生育孩子?為甚麼我總是被人欺負?甚至我全職服事神了也被人攻擊和趕走。在這些遭遇裡,你很容易有一個結論,就是神不愛我,世上沒有公義的神,這個神是沒用的、不存在的。從聖經我們得到一個結論:雖然我的背景和遭遇很不好,但我仍相信神愛我,仍相信神掌權,仍相信聖經裡的每一句話,神是真的。你也要作這選擇。我作了這個選擇,所以神把「611」賞賜給我,把大地賞賜給我,讓我起來門徒萬民。不是教會沒用,我們不要教會,教會做得不好,教會就要悔改,要改變,要起來。■【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