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父親要帶頭連於神
「摩西曉諭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v.1-2)以色列新一代進入迦南地後,必須緊緊抓住一件事︰連於神。無論男女都會向神許願,然後他們必須約束自己,不可食言,按照口中所出的話實踐,否則需要承擔自己失信的罪孽。但因為在當時的男性社會,女性並沒有經濟權,所以若女性許願,那責任就落在了家中的父親或丈夫身上。對一個父親或丈夫而言,他們在家中要帶頭連於神。這個帶頭(headship)就是以弗所書所講的︰「丈夫是妻子的頭」(參弗5:23),他們有這個責任在身上。
一、女子還在父家的時候 (v.1-5)
「女子年幼、還在父家的時候,若向耶和華許願,要約束自己,他父親也聽見他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卻向他默默不言,他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v.3-4)父親是未出嫁女兒的權柄,所以當父親聽見女兒所許的願而默默不言,那就成立了。
「但他父親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他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耶和華也必赦免他,因為他父親不應承。」(v.5)當父親的有責任承擔女兒所許的願,所以他有權柄同意或不同意女兒的決定。
二、女子出嫁的時候 (v.6-8)
「他若出了嫁,有願在身,或是口中出了約束自己的冒失話,他丈夫聽見的日子,卻向他默默不言,他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但他丈夫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就算廢了他所許的願和他出口約束自己的冒失話;耶和華也必赦免他。」(v.6-8)父親是未出嫁女子的權柄,待女兒出嫁了,父親就把這個權柄轉交給她丈夫;所以當女子若帶著未完成的願出嫁時,她丈夫就有權柄同意或不同意妻子的奉獻。
三、寡婦或被休的婦人 (v.9)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所許的願,就是他約束自己的話,都要為定。」(v.9)寡婦或被休的婦人就是自己的權柄,所以她所許的願必須成就。
四、已婚的婦人 (v.10-16)
「他若在丈夫家裡許了願或起了誓,約束自己,丈夫聽見,卻向他默默不言,也沒有不應承,他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丈夫聽見的日子,若把這兩樣全廢了,婦人口中所許的願或是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因他丈夫已經把這兩樣廢了;耶和華也必赦免他。」(v.10-12)女子若直至在丈夫家中才許願起誓,就要以丈夫所定的為準,因為丈夫有權柄。
「但他丈夫聽見以後,若使這兩樣全廢了,就要擔當婦人的罪孽。」(v.15)倘若丈夫廢了妻子所許的願,耶和華就赦免了婦人的罪孽而由丈夫擔當一切。
這章是緊接前兩章聖經,正在敘述以色列民進入應許之地後如何緊貼於神,所以男性因有經濟權可按能力奉獻,向神還願,連結於神,而女性因沒有經濟權,所以她的父親或丈夫就有責任幫她還願。若女子所許的願是不合理的,父親或丈夫就應該拿起權柄攔阻;若女子所許的願是合乎神的心意,而且丈夫有能力還願,但丈夫因為不捨得而要廢去妻子的願,那丈夫就要擔當罪孽。
因為父親或丈夫有權柄攔阻不好的決定,也有責任成全好的決定,所以他們有責任在家中帶頭連於神,讓神永遠住在我們中間。當我們與神緊密連結時,整個應許之地我們都能得著,並且日子長久。神與我們大大同在時,斷沒有任何敵人或黑暗權勢可以危害我們!阿們!■【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