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3: 民數記 18

順服、賞賜、服事

 

祭司的服事是生與死的服事,祭司利未人要緊守崗位,不讓百姓越過界線,不讓他們藐視神以至死亡,他們拿起神賜的權柄來服事時,就為百姓帶來祝福。當他們這麼做的時候,就有神的恩典和保守。這是順服的服事,並且得著順服的賞賜。

 

「摩西對亞倫說:拿你的香爐,把壇上的火盛在其中,又加上香,快快帶到會眾那裡,為他們贖罪;因為有忿怒從耶和華那裡出來,瘟疫已經發作了。亞倫照著摩西所說的拿來,跑到會中,不料,瘟疫在百姓中已經發作了。他就加上香,為百姓贖罪。他站在活人死人中間,瘟疫就止住了。」(16:46-48)亞倫馬上順服摩西的吩咐,不作多想,就使瘟疫止住了。他穿著大祭司的衣袍,戴著大祭司的冠冕,帶著信心去到神面前,把火和香盛在香爐裡,然後站在活人死人中間,瘟疫就止住了。

 

這是一個賞賜的服事,也是順服的服事,有順服有賞賜,是透過服事來表達。不是神揀選我們,就有賞賜,而是神揀選了我們,我們要有順服,要像亞倫一樣願意順服。做大祭司是很不容易的,亞倫已有兩個兒子因獻凡火而死亡,他仍願意聽從地服事,這就是信心,有神的悅納在他身上,他就要去到最前線。順服是一個職事,而職事本身就是一個賞賜。

 

一、祭司賞賜的服事 (v.1-20)

 

我們很多時候的看法是,服事就是去做,去回應神的呼召。但在今天這章,我們看到一個觀念︰賞賜的服事,服事本身就是個賞賜。

 

  1. 祭司的供職 (v.1-7)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和你的兒子,並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兒子也要一同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v.1)亞倫和他的兒子(即祭司)和本族的人(即利未人)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這是他們的職份;若以色列人干犯了聖所,那麼祭司和利未人都要一同來擔當這個罪孽。

 

「你要帶你弟兄利未人,就是你祖宗支派的人前來,使他們與你聯合,服事你,只是你和你的兒子,要一同在法櫃的帳幕前供職。」(v.2)祭司和利未人要一同聯合服事,但只有祭司能在法櫃的帳幕前供職,利未人不可以如此做︰「他們要守所吩咐你的,並守全帳幕,只是不可挨近聖所的器具和壇,免得他們和你們都死亡。」(v.3)因為這則條例在可拉一族叛變時被打破了(參民16),所以神要在此再次頒布祭司和利未人的供職內容。「他們要與你聯合,也要看守會幕,辦理帳幕一切的事,只是外人不可挨近你們。」(v.4)這裡神重申誡命,提醒祭司和利未人應守的界線,使外人不可挨近會幕,以免大家都死亡。

 

「你們要看守聖所和壇,免得忿怒再臨到以色列人。我已將你們的弟兄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揀選出來歸耶和華,是給你們為賞賜的,為要辦理會幕的事。」(v.5-6)利未人是神揀選出來賞賜給祭司的,為要與祭司聯合服事,不讓世人藐視神!廣義來說,弟兄姊妹是神賞賜給教會的,我們要一同聯合,免得外人藐視神,過了界線。我們要這樣來擔當,這是神的揀選,是神給教會的賞賜。

 

「你和你的兒子要為一切屬壇和幔子內的事一同守祭司的職任。你們要這樣供職;我將祭司的職任給你們當作賞賜事奉我。凡挨近的外人必被治死。」(v.7)祭司的職任和服事是神的賞賜!

 

傳統觀念中認為傳道人要捱窮,窮才是屬靈,今天很多教會的牧者仍這樣被要求,他們沒有想到,教會同工和弟兄姊妹都是神給教會的賞賜。現在很多傳道人和同工反過來成為弟兄姊妹的僱工一樣,但其實不然,我們不要站在神的位置上,神才是園主,傳道人受神所託,有責任修理園子、帶領弟兄姊妹。

 

  1. 祭司的供應 (v.8-20)

 

以色列人把至聖至好的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神,而神把屬祂的舉祭賜給利未人作為賞賜,並且利未人要把所得最好的十分之一再獻給神,就是歸祭司的(參v.8, 28)。換言之,利未人所得的是至好至聖的,而祭司所得的是至至好至至聖的,這是神給祭司和利未人的賞賜和酬勞。

 

以色列人歸給神至聖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都為至聖之物,要歸給祭司(參v.9)。另外,舉祭、搖祭都是賜給祭司和他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參v.11)。凡油中、新酒中、五穀中至好的,就是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初熟之物,神都賜給祭司(參v.12)。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都歸予祭司(參v.13)。以色列人所有奉給耶和華的,連人帶牲畜,凡頭生的,都要歸給祭司;只是人頭生的,總要贖出來;不潔淨牲畜頭生的,也要贖出來(參v.15)。凡聖物中的舉祭,神都賜給祭司和他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這是給祭司和他的後裔、在耶和華面前作為永遠不變的鹽約(參v.19)。並且神把自己也給祭司作為他的分,是他的產業(參v.20)。

 

二、利未人的職份和賞賜 (v.21-32)

「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v.21)「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v.24)舉祭既給祭司,也給利未人。

 

「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就不致因這物擔罪。你們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的聖物,免得死亡。」(v.32)其實所獻的即使是最好的,仍有瑕疵,仍有不潔,祭司把它在神面前舉起,舉起之後,被神悅納了,就不致因這物擔罪,祭司和利未人吃了也不會死。由此可見,神為我們真的設想周到,並且把至好的賞賜給我們!

 

弟兄姊妹是神給教會的賞賜,我們作為傳道人和同工要一起來服事神。我們不需要擔心自己的生活,擔心供應不夠,因為耶和華是我們的產業,祂已把最好的賜給我們,使我們心靈滿足喜樂。■【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