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3: 士師記 19

你看見什麼?神看見什麼?

 

士師記多次提到,「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17:6)本章亦不例外。然而,這是否代表當以色列有王,各人就不會任意而行呢?不是,因為王都可以任意而行,新的政治制度不會改變人心的敗壞。

 

本章的故事發生在屬便雅憫支派的基比亞,在北面的以法蓮山地,有一個利未人的家庭發生爭吵,他的妾回到猶大伯利恆的娘家。後來,這人把妾接回家,他們沿山脊走,途經耶布斯、拉瑪,最後停留在基比亞。

 

利未人一般都住在利未城,伯利恆不是利未城,但這個住以法蓮山地的利未人,卻娶了一個伯利恆的女子為妾。前幾章提到,當耶弗他打勝了仗,以法蓮人卻起來攻打耶弗他(參十二章);同樣地,當基甸打勝了仗,以法蓮人卻與基甸大大地爭吵(參8:1章)。可見以法蓮是一個驕傲的支派,自恃人多來分享勝利。耶羅波安出自以法蓮支派,是能幹的人。當南北國分裂,以法蓮是北方的一個大支派,猶大支派則在南方,他們分割了便雅憫支派。

 

在故事結尾,這利未人「到了家裡,用刀將妾的屍身切成十二塊,使人拿著傳送以色列的四境。」(v.29)這像是一個獻祭的行動,把羊羔分切是利未人的專長,但如今獻的是人,非祭牲畜,亦非獻在祭壇上,而是分往十二支派。「凡看見的人都說:從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直到今日,這樣的事沒有行過,也沒有見過。現在應當思想,大家商議當怎樣辦理。」(v.30)當十二支派收到這屍身,肯定非常憤怒,矛頭直指便雅憫的基比亞人。本來是一個人的家事,卻變成利未、以法蓮、便雅憫和猶大幾族的事,最後更牽動全以色列人,這殘酷的故事會一直在以色列流傳。到了列王時代,掃羅便生於基比亞,大衛來自猶大伯利恆,耶羅波安則是以法蓮人。

 

一、以法蓮山地的利未人勸回他猶太人的妾 (v.1-15)

 

利未人想帶妾回家時,被岳父五次挽留。經文並沒有解釋利人對妾做過什麼,只提到「妾行淫離開丈夫」,有些譯本譯作她帶著憤怒離開丈夫。在故事結束時,他的妾被「終夜凌辱」(參v.25),「早晨,他的主人起來開了房門,出去要行路,不料那婦人仆倒在房門前,兩手搭在門檻上;就對婦人說:起來,我們走吧!婦人卻不回答。那人便將他馱在驢上,起身回本處去了。」(v.27-28)婦人仆在地上,他卻只是讓她起來,冷血無情。其實,婦人在門口時還沒死,可能是失救死在路上。

 

故事發展得很慢,岳父最初請他「留下住了三天」(參v.4),然後再請他「再住一夜」(參v.6),到了第五天又要他「等到日頭偏西再走」(參v.8),到「日頭偏西了,請你再住一夜……明天早早起行回家去」(參v.9)。本來早上回家是安全的,但因為已拖了五天,而他是利未人,無論住在示羅或示劍,都要回去參與獻祭。「那人不願再住一夜,就備上那兩匹驢,帶著妾起身走了」(參v.10)。

 

當他們「臨近耶布斯的時候,日頭快要落了,僕人對主人說:我們不如進這耶布斯人的城裡住宿。主人回答說:我們不可進不是以色列人住的外邦城,不如過到基比亞去;」(v.11-12)他以為以色列的基比亞總好過外邦城,卻沒想過原來是豺狼當道之地。當他們到達基比亞,「日頭已經落了」(參v.14),已經「無人接他們進家住宿」(參v.15),因為無人敢打開門或在街上行走,表示這地方很不安全。

 

二、便雅憫基比亞匪徒的惡行 (v.16-25)

 

「晚上,有一個老年人從田間做工回來。他原是以法蓮山地的人,住在基比亞;那地方的人卻是便雅憫人。老年人舉目看見客人坐在城裡的街上,就問他說:你從哪裡來?要往哪裡去?他回答說:我們從猶大的伯利恆來,要往以法蓮山地那邊去。我原是那裡的人,到過猶大的伯利恆,現在我往耶和華的殿去,在這裡無人接我進他的家。」(參v.16-18)利未人表示有糧有水,不會虧待接待的人。老年人說:「只是不可在街上過夜」(參v.20),再次表示這地方很不安全,「於是領他們到家裡,餵上驢,他們就洗腳吃喝。」(v.21)這老年人好好地接待他們。

 

「他們心裡正歡暢的時候,城中的匪徒圍住房子,連連叩門,對房主老人說:你把那進你家的人帶出來,我們要與他交合。」(v.22)「交合」的希伯來文是「深深地認識」的意思,即發生性關係。就是說,那班匪徒要羞辱這利未男人,而這老人聽得明白。「那房主出來對他們說:弟兄們哪,不要這樣作惡;這人既然進了我的家,你們就不要行這醜事。我有個女兒,還是處女,並有這人的妾,我將他們領出來任憑你們玷辱他們,只是向這人不可行這樣的醜事。」(v.23-24)難道向女人就可行這樣的醜事嗎?不是!雖然這妾是行淫的婦人,但不應對她存有偏見。在神眼中,男人女人都一樣尊貴,不可以讓女人代替男人受辱。「那些人卻不聽從他的話。那人就把他的妾拉出去交給他們,他們便與他交合,終夜凌辱他,直到天色快亮才放他去。」(v.25)這節沒有說明「那人」是房主還是利未人。

 

三、利未人報復性的惡行 (v.26-30)

 

「早晨,他的主人起來開了房門,出去要行路,不料那婦人仆倒在房門前……那人便將他馱在驢上……到了家裡,用刀將妾的屍身切成十二塊」(參v.27-29)。這裡稱這利未人為「主人」,而非「丈夫」;而且,這婦人應該在路上時已死了。於是,這利未人作出這報復性的惡行,牽起全國公憤,激起十二支派去憎惡便雅憫人。

 

我們以為所多瑪、蛾摩拉的人(參創18:20)才有惡行,但原來神的百姓、便雅憫人都有如斯惡行,本章跟所多瑪的故事(參創十九章)有多平行相似之處。我們以為基比亞城比耶布斯城更安全,猶太人比外邦人更好。我們又以為這行淫的妾受羞辱是罪有應得。遇到惡人,這名利未人並沒有站出來阻止,而且他的家發生了醜事,他在妾離家四個月才勸她回家。明顯地,他也有問題,但我們以為他是屬靈領䄂。我們又以為當以色列有王,這些事情便不會發生。然而,所羅門王的妾多不勝數,南北國分裂,諸王的操守、婚姻亦非按聖經律法而行。事實上,以色列社會全面崩潰,罪惡泛濫全地。

 

神把這殘酷的故事,甚至每個細節都告訴我們,因為這是如斯真實、人性。我們不能以旁觀者的身分去讀這個故事。我們都有自己的偏見,就是人的驕傲。為何這利未人在伯利恆蹉跎不肯走,去到基比亞又吃喝歡暢呢?因為他進入了自己的安舒區。這故事就是要衝激我們的安舒區!當我們以為安逸無事,其實災難隨時都會發生。我們要常常禱告警醒,把萬事交託給神。■【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