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3: 申命記 5

在大火大聲中與人說話,使人存活得福的十誡

 

這是神在火的烈焰中說話的一章,祂在何烈山上顯出祂烈焰的火和能力,大有榮耀。在何烈山腳的百姓會心有懼怕,然而,神在山上說話,他們聽見,並沒有死。神烈焰的火是教我們如何敬畏神,並不是叫我們逃避神。過去,以色列百姓生命沒有方向,一切都很隨意,但現在面對火中說話的神,心中生出敬畏,繼而走在正路上。

 

一、與人立約的神 (v.1-5)

 

以色列人從來沒有與神立約的觀念,在民間宗教中,偶像與所拜的人沒有關係,只是宗教的交易。而我們的神今天與我們立約,就是為了告訴我們祂是怎樣的神。這次的立約是在何烈山山腳的平原,神說︰「以色列人哪,我今日曉諭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可以學習,謹守遵行。」(參v.1)曉諭是從神而來開啟性的話語,是從神而來顯明的心意,不是我們自己定的條例,而是從天上而來的禮物。所立的約就是要百姓與神有關係,神也被綁住,以後這個民族的喜怒哀樂都會牽動神的感覺。今日以色列人可以在何烈山與神立約是因為亞伯拉罕的約,所以差派摩西,摩西是要現今的人與神立約,讓祂成為今日的神。

 

「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面對面與你們說話─」(v.4)耶和華在何烈山上在火中對所有的人說話。這就是神的烈焰,在民數記裡,以色列人出埃及走過四十年,都有雲柱和火柱,這個火不是陌生的火,也不是神突然發火。但是何烈山上的火焰是他們以前從沒有見過的,是有能力和榮耀的烈火,因為神面對面對他們說話。

 

火中傳遞十誡是申命記特別強調的觀點,第6-21節講到十誡,前面第1-5節講耶和華從火中對他們說話,與他們立約,後面第22-33節就是百姓對十誡的回應,其中七次說到耶和華在火中說話,百姓終於聽到神對他們說話,祂不是對百姓隱秘的神。在第三段中,「這些話是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雲中、幽暗中,大聲曉諭你們全會眾的」(參v.22),幽暗本不是神的本性,但是這個幽暗和雲都是保護百姓,去保護神與人中間不能承受的榮耀,否則我們沒有辦法接近神的榮耀。

 

二、使人存活的十誡 (v.6-21)

 

十誡就是十條誡命,前面四誡是讓他們認識與他們立約的神,「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v.6-7)只有耶和華是他們的神,祖宗的神讓現今的以色列人很陌生,也不知道在埃及這麼多神的信仰裡面,以色列的神是獨一的神。他們不需要去拜各種神明,只需要敬拜耶和華,以前他們為著自己的欲望和懼怕去拜各種神明,其實不是因為愛而是出於懼怕。唯有耶和華是真的愛他們的神,也是將他們從埃及這個為奴之家領出來的神,是一個愛的行動。當人與祂有真實的關係,不需要看見祂,祂卻就活在人心中。神要以色列人透過一件一件真實的案例知道,耶和華是他們的神。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v.2)這是第二條誡命,如果明知耶和華是神還要跪拜那些偶像,就是在挑動神的嫉妒。嫉妒是一種很特別的愛,在關係上有排他性。神對以色列人說:因為我與你有關係,所以當你去拜偶像的時候我會嫉妒。

 

第三條誡命:「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v.11)不要操控神,不要用禱告操控神,更不要用祂的名做為非作歹的事情。

 

第四條誡命是要守安息日(參v.12-15)。神告訴我們要好好珍惜自己的生命,每一個星期都要有一天劃定出來朝見神。不但如此,也是讓我們有休息,可以恢復我們的人性,讓生命有節奏。我們曉得守安息日,才曉得如何工作。所有美好的東西都是神白白給我們的,都不是我們透過自己的努力賺回來。守安息日是總結前面四條誡命。

 

第五條誡命是當孝敬父母(參v.16),孝敬父母是總結後面的五條誡命。我們很多時候之所以會越過界線,是因為我們不懂得孝敬父母。是父母傳遞生命之道給我們,這是神對我們的心意,讓我們有蒙福的生命。神很想我們得著祂在地上所賜的福,在祂賜的地上得以長久。

 

第六誡:「不可殺人。」(v.17)正面來講就是尊重生命,尊重生命的神性,每一個生命都是神所造,都是按照神的形象所造,都有神性,是不可侵犯的。雖然我們彼此有過節,但是要彼此尊重,因為對方也是神所造的。並且,在受欺負時也依然相信神會保護,就將仇恨交給神。

 

第七誡:「不可姦淫。」(v.18)要愛惜身體的神性。神造我們不只是一個抽象的靈魂,人之所以有個性不只因為有靈魂,還因為有身體,身體塑造人的個性,要珍惜身體所發動的情慾,好好地在愛和婚姻裡面珍惜婚姻。

 

第八誡:「不可偷盜。」(v.19)要珍惜我們財物的神性,因為財物是一個人的延展。

 

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v.20要珍惜人格,如果做假見證,人格就已經失落了。人格都是具有神性的。

 

第十誡其實也是最重要的:「不可貪戀」(參v.21),只要守住這條誡命,上面所說的所有殺人、姦淫、偷盜、作假見證都可以從我們的生命中被改變,因為我們可以守住我們的心。我們會犯前面的誡命,因為我們隨心所欲,以仇恨報仇恨,以嫉妒來貪戀別人的財物,沒有節制。但是,如果我們與神立約,所有的事情都會有一種自主性,有一種神性的關係,都是屬於神的,連我們的時間都是屬於神的。

 

三、神在火中說話 (v.22-33)

 

因為神在火中說話,所以祂需要在雲裡包裹這樣的榮耀;正因為祂知道我們的軟弱,所以在幽暗中顯明祂自己。祂本來就是榮耀光裡的神,但因為將就我們,所以在幽暗中曉諭我們。

 

「凡屬血氣的,曾有何人聽見永生神的聲音從火中出來,像我們聽見還能存活呢?」(v.26)神不僅是在說十誡的內容,神在火中說話其實就是祂的身體語言,讓我們看見祂的榮耀、祂的能力,讓我們看見原來祂可以這麼接近我們,大家就開始懼怕。摩西在何烈山上見到神在烈火中,摩西也會蒙住眼睛,也會懼怕。但是他脫下鞋子親近神,所以不是因為神在火裡說話,我們就一定會死亡,而是在這樣極大的榮耀裡面,我們看見自己裡面的黑暗,看到自己裡面的不堪。

 

因為摩西與神有真實的關係,他明白神的聖潔,他與神一起走過四十年,火燒滅的荊棘就是摩西,但火沒有消滅荊棘。其實過去四十年,摩西和以色列民都見過雲柱和火柱。他們要守十誡,因為十誡使人存活得福,而不是毀滅他們。神這樣的身體語言是要潔淨他們,是要他們成為聖潔的民族。面對耶和華的烈火,我們要正確的面對,成為蒙福的一代,我們的後裔也因我們而得福。■【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