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山上樣式,謹慎做物件
這章講到做約櫃、金燈臺、香壇、聖油和聖膏油的事工,基本上這些內容已在第25章和第30章完全表達出來,現在是經過剪裁再重寫,所以內容一樣。「比撒列用皂莢木做櫃,長二肘半,寬一肘半,高一肘半。」(v.1)重複第25章所寫的。為何會重複呢?因為要按著山上的樣式謹慎做出這些物件,所以本來就應該重複(參25:40)。換言之,神在山上如何吩咐摩西,比撒列就照樣地執行,所以重複是必須的!相比之前關於約櫃的記載,第1-9節缺少了把法版放進約櫃的部份,因為這不屬施工範圍就刪掉了。由於這章主要記載比撒列怎樣施工,所以每段都會刪掉了一兩節經文。
第25章的題目是《預備神與人約會的地方》,並且這約會將在第40章成就,前面都是預備。神終於要與人見面了,那時間、場合和佈置該如何呢?這是從25章開始要表達的。上一章開始記載比撒列要怎樣施工,而今天會講到聖所和至聖所內的物件。因為經文大部份重複,所以原則上我們不進入經文細節,而是講述幾個概念。
第一,聖所和至聖所裡面都是皂夾木,但外面包著金子。皂夾木是中東地區最普遍的木材,預表我們每個人都是如此普通平凡,只要願意都可以成為神所用的器皿。今天提到的器皿有一個共同點,外面都是用金子包裏的,或整片都是金的!這些金子是從埃及帶出來的,之前曾用來做成金牛贖,結果被神責備和審判;現在餘下的金子其實要分別歸耶和華為聖,所以那些金器收集後要熔化。金的器皿要耐高溫!等於我們要成為神的器皿,必須耐高溫和被提煉,這樣才可以放在聖所和至聖所裡面。而聖所和至聖所裡的每件物件都有限制,表示我們做神的器皿需要被限制,而且方法各有不同。
例如約櫃的部份,是長二肘半,寬一肘半,高一肘半—尺吋要被限制。另外,做約櫃不能用敲的手法,因為木材一敲即碎;必須用鋸子鋸成所規定的長度,等於我們生命的某些部份需要被鋸掉,這樣才能做成約櫃,並包上金子。「又鑄四個金環,安在櫃的四腳上:這邊兩環,那邊兩環…把槓穿在櫃旁的環內,以便擡櫃。」(v.3-5)若按照人的想法,應該是把環安在約櫃的四角上,那麼把槓穿上就可以扛起;但約櫃的環卻是安裝在四腳上,因為要被人抬起,看起來是整個在人的上面。四個人抬槓的時候必須協調好,快慢左右都必須配合一致,才能把約櫃抬起來行走。這是神的規定,需要世世代代遵守。但後來大衛沒有掌握到約櫃必須用抬的概念,就把約櫃放在牛車上,結果牛被驚嚇令約櫃倒下,烏撒用手扶便冒犯神被擊殺,大衛重新反省才知道應該用抬的。所以,樣式如何吩咐摩西,比撒列就照樣做;接著到大衛,他就要照規定用抬的!
至於陳設桌,它的尺吋同樣被規定—長二肘,寬一肘,高一肘半(參v.10);也是需要鋸掉不適用部份。但到了做燈臺又不一樣,它是重量被規定。「球和枝子是接連一塊,都是一塊精金錘出來的。」(v.22)前面章節提到重量是一他連得。做約櫃和陳設桌不能敲只能鋸,但燈臺卻必須捶打。仔細思想會看到,先要用大錘,狠狠捶出大約的形狀出來;之後再用小錘,把每旁枝上都錘出三個杯,形狀像杏花,有球有花,六個枝子都是如此(參v.19)。無論大錘還是小錘,這都只是捶打外面,但接下來講到燈臺裡面還有管子裝油,換言之裡裡外外也要捶打。要成為一個器皿真的不容易,要經過高溫,又要內外錘鍊!
香壇的尺吋也被規定,需要方方正正(參v.25-28)。上次提到香壇需要長一肘寬一肘,又要高兩肘,相對起來比約櫃更高,意思是我們禱告要高過律法,禱告而非控告。
最後一節提到聖膏油和香。「又按做香之法⋯」(v.29)它的比例是要照規定的,至於內容前面第30章有提到。換言之,我們要造成膏油或香的時候,那成份的比例是隨神意思定下的。膏油和香的內涵是可以隨意被神安排!
今天提到照山上樣式,謹慎做物件—神怎樣說我們就怎樣跟上。將來搬動會幕的物件時,也要照神的規定去做。特別是聖所和至聖所的器皿,反映雖然我們是平凡人,但要被神使用就要被限制;不論是尺寸、重量、比例,都按照神的心意把它們呈現出來。有人是被鋸,有人是被錘打,有人是隨意被神擺著,各有各的功課要走。我們常說要做會幕中的七個器皿,但可能沒有人會追求做鉤子或卯座,因為它們不太起眼,但它們同樣重要,也是神所用的器皿。能做橛子也是好的,因為沒有橛子,會幕就無法拉得穩當;但它是被釘在土裡的,屬於根基部份不被看見。
作為聖所和至聖所的器皿,各自有重要的功課要學習!我們都在神的純全旨意下各有安排,乖乖地跟上神的旨意鍛練;也不要自以為不重要,因為整個利未支派中,有人一生都只是專門保守所定的幾號橛子。求神幫助我們樂於做神的器皿,相信神美好的安排;也按照山上的樣式,領受神的塑造!■【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