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3: 出埃及記 22

豈止是不可偷盜?

 

第19-24章都講到神的典章。原來不止神與人立約,人與人之間也有互動關係。不止人要來敬拜神,我們與同伴也要有清楚的界線,藉此讓我們建立美好關係,這也包括在我們與神之間美好的約定裡。神要我們與人與神都有關係!

 

今天的經文把十誡更清晰地演繹,應用到人與人的生活範圍。當偷盜的罪行發生在我們中間,該如何處理?甚至讓別人有損失時,我們又該怎樣處理?更甚者,若我們令神有損失時,人又該怎樣回應?

 

一、偷盜的人要賠償 (v.1-5)

 

「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是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v.1)偷盜要作出四至五倍的賠償,這是很嚴重的刑罰。過去以色列人過奴隸的生活,但今天摩西要起來作領袖,他真的要用刑罰來幫助他們建立人與人之間的規範。而神更要告誡祂的百姓—偷盜乃嚴重刑罰。

 

人若遇見賊挖窟窿,就把賊打死,那殺人者為無罪,因為他所殺的是偷盜的人(參v.2)。「若太陽已經出來,就為他有流血的罪。」(v.3a)若太陽出來了,是在光明裡仍然殺人,那就不止是回應他偷盜的行為,甚至是一種仇恨,就是流血的罪了。神說偷盜的人其實罪不至死,但偷盜的人若被誤殺,那殺賊的人無罪。神再次強調偷盜行為的嚴重性,而且沒有灰色地帶!

 

若他所偷的牲畜仍然存活,神再次強調要加倍賠還(參v.4)。「人若在田間或在葡萄園裡放牲畜,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裡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v.5)雖然人沒有真的在別人田裡偷盜,但任憑他的牲畜到別人田裡去吃,這是損害別人的利益,在神眼中也算為偷盜。人性中很容易想得利益卻不想負責任,常見的社會騙案正是反映人的貪婪問題。人的心裡有很多灰色地帶,但在神的典章裡沒有灰色;就算不是偷盜,只是一個任憑的行為,也同樣需要賠償上好的東西!既然神的典章已經清楚寫明,我們就要小心自己的心,不要因為貪念而作出損害別人利益的行為。我們總要選擇誠實和光明的行為,讓我們的心能對準上帝!

 

二、沒有偷盜,責任仍要承擔到底 (v.6-16)

 

即使沒有偷盜,但任何令別人損失財物的行為,人都要為自己的責任承擔到底。「若點火焚燒荊棘,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站著的禾稼,或是田園,都燒盡了,那點火的必要賠還。」(v.6)燒荊棘本是好事,這對自己或別人的田都有益處;但因為意外或錯手甚或可能懷恨在心,故而讓別人的利益受損,那就要承擔責任。

 

人若將銀錢或家具交付鄰舍看守,結果鄰舍讓那些物件被偷,若把賊找到了,賊要加倍賠還;若找不到賊,審判官會來看鄰舍有否偷盜,那鄰舍也要承擔面對官司的責任(參v.7-8)。兩個人的案件,無論是為甚麼過犯,或是為牛,為驢,為羊,為衣裳,審判官會來定誰有罪,誰就要加倍賠還(參v.9)。你會發現,那責任是追究到底的!但凡有人失責失職,絕不會不了了之,而是進一步調查讓人起來承擔責任。

 

第10-13節同樣提到交付牲畜給鄰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傷,或被趕去,那看守的人要憑著耶和華起誓,若他真的沒有拿鄰舍的物,看守的人不必賠還(參v.10-11);若牲畜是從看守的那裡被偷去,他就要賠還本主(參v.12)。同樣提到看守者的責任,或許有機會被懷疑,也要起來承擔。若牲畜被野獸撕碎,看守者都要帶來作證據(參v.13a);你要盡力找證據,盡力把所失的追回。原來不是與你無關,就算是被野獸搶走也與你有關;若找到證據,所撕的不必賠還(參v.13b)。責任要承擔到底!

 

「人若向鄰舍借甚麼,所借的或受傷,或死,本主沒有同在一處,借的人總要賠還;」(v.14)即使是借來的,有損失也有責任要承擔到底。若本主同在一處,或是雇工,他就不必賠還;因為本主既在現場,就有責任承擔牲畜或所借之物受傷或死的責任(參v.15)。若是雇工導致產業受損,當然是老闆要承擔。其實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責任要承擔,因為很多的錯失或損失是出於人的決定;有時經歷被騙或冤屈時,不要第一時間就把責任推給神,而改用承擔責任的思維去摸自己的生命。一個群體若是願意承擔責任,活在神的約和典章裡,那便是屬神的群體了!

 

「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與他行淫,他總要交出聘禮,娶他為妻。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v.16-17)這裡說到近東文化的一個場景。對於父親而言,女兒也是他產業的一部份;當他把女兒嫁到另一個家庭,等於把家中重要的勞動人口交付另一家庭,所以當時很重視聘禮。若人引誘處女行淫,以致她沒辦法正常嫁去其它家庭取得聘禮,人都要承擔責任。

 

我們可以思想一下,為何要用1-17節來詳細說明不同的案例?我相信這是以色列人的光景。面對衝突,若沒有這些典章,人就會用自己的方法來解決,結果只是爭取自己利益而逃避責任。對比今天我們選擇成為生命樹群體,我們所思想的是別人的利益;尤其是我們作小組長或神學生的,很多時起來所承擔的責任比本來的多。但儘管如此,我們仍然想落實在神的話中,在生命樹裡的選擇不要分辨善惡!

 

三、偷拜別神,死亡之路 (v.18-20)

 

不止偷盜,這裡還說到行邪術的、與獸淫合的、祭祀別神的,都必被治死(參v.18-20)。其實在以色列群體中,他們才剛聽見摩西頒布的典章,所以罪還未行出來,但神的靈已經很清楚地感動摩西要寫下這三條例。雖然這階段他們仍然是分別為聖,但神已經預視他們有一天會偷拜別神。他們一方面敬拜神,一方面仍然行邪術、與獸淫合、繼續祭祀別神,等於說不只在耶和華神那裡得祝福,也要在別神那裡得著祝福。這是偷走神的榮耀和聖潔,以換取從別神而來的利益,這是必死的!

 

四、偷取窮困者,死亡之外,禍延後代 (v.21-27)

 

這裡是這章非常重要的關鍵!豈止是不可偷盜?若你偷的是窮困人,包括寄居的(參v.21)、孤兒寡婦(參v.22)、貧窮的鄰舍(參v.25),那麼後果更嚴重。神若聽見這些窮困者的哀求,甚至轉用第一身在經文裡講述,說:「你在他們的生命中偷取利益,我聽見你苦待他們的聲音,我要發烈怒,我要用刀殺你們,你們的妻子會變寡婦,兒女會成為孤兒。」(參v.23-24)。不止是賠上生命,連你的下一代也會有咒詛。不可偷盜,是為了保護貧窮的人—神所憐恤的群體!同時,典章也教導我們要憐恤別人的需要,不要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忘記這個群體,反而要看重他們,因為神看重他們。

 

第27節講到貧窮人的衣服;若他只有一件衣服,你不能拿走,要留給他蓋著,讓他能好好睡覺(v.27a)。「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v.27b)神不止用典章框住我們不可偷盜,更要用祂的眼光來看這世界及周遭的人。偷盜的人或在灰色地帶的人,生活中的每個決定只想著如何賺取更多利益、時間、個人享受,但屬神的群體,眼所看顧的是有需要的人。有恩惠的神,這是神與人立約非常重要的條件!

 

五、誰是神聖潔的國民 (v.28-31)

 

「你們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v.31a)這裡的聖潔,正是第19章6節中「聖潔國民」的聖潔,它們是同一字根。那我們要如何作聖潔的人呢?就是不可輕視神(參v.28a);你在灰色地帶的作為、在沒人看見之處賺取別人利益的行為,你不要輕看,因為萬山的羊也是神所擁有,祂清楚看見人的每個行為。當你做錯了事被官長審判,不要反過來咒詛官長,總要知道權柄之上有神(參v.28b)。

 

知道一切都有神,並且祂是有恩典有公義,所以我們要獻上頭生的和初熟的(參v.29-30)。藉此告訴我們的神,豈止是不偷,我知道一切都是祢擁有,我就走上聖潔的路成為聖潔的國民。我們要立志成為聖潔國民的一份子,信得過神,並知道我們所擁有的一切完全屬於祂!■【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