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生命、責任
以色列在為奴之地四百年,透過摩西將他們帶出來。上一章剛頒布了十誡,來到今天的經文,開首就說「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v.1)神頒布給以色列人的,是誡命,十誡、律例是關於人跟神互動的條例,典章是人與人之間的互動。然而,神講完誡命後是先講典章,因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很容易出問題。正因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很難靠自己搞好,這時神再講律例,讓人明白他們需要神。
典章的規範是從神而來,故此從中我們能抓出一些重點,發現神原來看重人的自由、生命和責任,這也成為我們的眼光!
一、神要人得自由肯委身 (v.1-11)
「…第七年他可以自由」(參v.2)、「…他要獨自出去」(參v.4)、「…就要許他贖身」(參v.8)、「…白白地出去」(參v.11),這裡有一個中心思想,就是神要人得自由!神不讓以色列人作奴僕,就把他們從埃及地拯救出來;只是沒過多久,他們自己又製造了一些奴僕。可是神也沒有因此放棄,反而教導百姓遇到奴僕問題該怎樣處理。奴僕的出現,源於人有不同的困難而自賣。當人將自己賣了,神就說這是有期限的,只能為奴六年,第七年他就可以離開(參v.2)。神不要人終身為奴!所以,當買一個希伯來人作奴隸時,不可以把他一生都買下,因為神看重人的自由。
主人付了一大筆錢買下奴僕,這是買他工作六年的酬金;當六年滿了要離開,就出現不同的情況考量。第一,他是怎樣來的就怎樣走。可是,他主人若給他妻子,妻子又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這完全是出於主人的恩典來撫養他一家;所以,當離開的時候,妻子和兒女是不能帶走的(參v.4)。可是,滿了期限後奴僕不想離開妻兒,又或是不想離開主人,這時候就要立約,將奴僕的耳朵釘一個孔作記號,表明他永遠聽從他的主人,就可以永遠留下來(參v.5-6)。所以大原則是為奴六年,但還有不同情況的處理。過去我們都是罪的奴僕,現在要做義的奴僕;以前是服事埃及的法老,現在願意來服事主。所以,當人經歷神的恩典後,這奴僕是能選擇的;他可以選擇得自由,也可以選擇永遠留在主人家中。透過這些條例,我們去明白神怎樣看待這些事,以及祂怎樣帶領我們。
「人若賣女兒作婢女,」(v.7a)婢女不同於奴僕,她是服事主人或主人的兒子。若主人不喜歡她,要讓她贖身得自由;若歸兒子也是一樣,不喜歡就要放她走(參v.8-9)。若婢女原本給了主人的兒子,但這兒子後來又喜歡了別人,那麼她的吃食、衣服和好合的事,仍不可減少(參v.10)。作為一個女人的需要,是要被看顧的;若做不到,就要放她得自由。所以,整段的中心思想是得自由!神要人得自由,也期待人願意委身留下。
二、神要人愛惜生命看重源頭 (v.12-27)
神給人生命,但若沒有好好運用生命,甚至傷害別人的生命,那麼神就會將他治死(參v.12, 14-17)。神既將生命賜予人,為何會收回呢?第一,因為會傷害別人,「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v.12)被打原本不用死;但打人者不肯停止傷害直至把人打死,那他就是故意的,因為他的仇恨太重,沒有控制好自己的忿怒。所以,若不珍惜別人的生命,也不配得著生命。第二,神看重動機,故意殺人和過失殺人的處理不同。若是預謀殺人,必須治死;若是過失殺人,就要馬上跑到逃城尋求大祭司保護(參v.13)。神在不同地方設立逃城,人只要一出問題立即跑往逃城,是有時間逃到那裡接受審判的。審判時會有人作見證,若真是故意殺人,那就百口莫辯了,會被定死罪;若見證指向過失殺人,他就可以在逃城受到保護,直到大祭司死後離開。所以大原則上,平日與人要有美好關係,否則就算不是故意殺人,可能也沒人相信。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v.15)打罵父母等於跟生命的源頭對立,在神來看,這樣生命發展下去會出大問題;不孝順父母是違反十誡,就應該被治死。換言之,神所賜的生命是愛惜生命的人,一個孝順父母的人,並不是神賜予生命後我們就能胡作非為,而是要被規範的。「拐帶人口,或是把人賣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v.16)神不接受販賣人口,因為這也包括在十誡中的不可偷盜。若連偷東西都不能接受,何況是拐賣人口呢?神對此深痛惡絕!
接下來是一些傷害的處理。人若打奴僕或婢女,立時死在他的手下,那就是故意的必須受刑(參v.20);若過了幾天才死,那變成打得過重,既然買奴僕已經付了代價,就不再受刑(參v.21)。至於其它的各樣傷害都是類似,大原則是傷害人必須付代價(參v.22-25)。可是,若傷害的是奴僕或婢女,例如打壞了他的眼或打掉他的牙,就要因此放他自由(參v.26-27)。神要保護弱者!今天若被打掉一隻牙,那明天呢?這是有潛在的高度危險,所以神要放他走。既會傷害人,就不配擁有奴僕!這又回去一開始的規範,神看重人得自由,而且要人愛惜生命。
三、人有當盡的責任 (v.28-36)
牛若把人觸死,牛當然要死,但主人若不是故意的就沒有罪(參v.28)。若牛素來都會觸人,但主人沒有把牛拴好,就變成主人是故意的,牛主也必治死(參v.29)。另外,牛若觸了奴僕或是婢女,也一樣要賠錢給對方主人(參v.32)。換言之,每個人也有自己該付的責任!神看重人的自由、愛惜人的生命,神也要人有他當盡的責任,這樣人與人的關係就有規範,就能建立美好的關係,才能一起敬拜神。■【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