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3: 詩篇 32

肯認罪,有福、有福

 

這首詩是大衛的訓誨詩,在大衞與拔示巴犯姦淫之後寫成,描述大衞的心路歷程,能幫助我們對罪有更深認識。

 

「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v.1-2)這兩節經文中兩次提到「有福」,罪得赦免是有福的,而我們被赦免之前,必需先認罪,所以願意認罪的人是有福的。

 

第1-2節經文談到罪的四種概念:第一、越過界線,「赦免其過」的「過」指越過了律法的界線。從創世開始,神讓亞當不要吃分辨善惡樹的果子,為人設立了界線。當人越過了神所立的界線,就是犯罪,就是「過」。第二、沒有擊中,「遮蓋其罪的」的「罪」指沒有擊中目標,正如射箭沒有射中靶心。在新約裡,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參羅14:23),人可能沒有做惡事、沒有如大衞般犯姦淫,但卻因信心不夠而沒有按神的意思而行,就是沒有擊中目標。第三、欺騙,「凡心裡沒有詭詐」的「詭詐」指欺騙。大衞與拔示巴行淫後,拔示巴懷了孕,大衞召了她丈夫烏利亞回來,希望他與妻子同房後,便可掩飾其罪,這是欺騙,為了不讓人知道事實的真相。第四、彎曲,「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的「罪」指彎曲。以上四點的內容可以幫助我們省察自己的生命。

 

第1-4節的經文講到罪得赦免的三種概念︰第一、重擔被舉起,「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v.3-4)罪在我們身上成為重擔。未認罪的時候,整個人會感覺沉重,越不肯認罪,越感到痛苦,但在我們認罪後,那些過犯從我們的身上被舉起來,不再沉重。第二、被遮蓋,耶穌基督為我們受罰,為我們付了代價,祂的寶血在我們身上「遮蓋其罪」(參v.1)。第三、不被計算,「不算為有罪」(參v.2)指不被計算、不被記錄。假設有人犯了法被關進監獄,當他刑滿出獄後,已為那罪付了代價,可以重獲自由,然而他的罪行仍被記錄在案。活在罪中連骨頭也枯乾,混身不舒服,彷彿被神的手壓在我們身上,動彈不得。然而,在我們向神認罪後,神不再記錄和計算我們的罪,這真為有福,因為我們可以前進而不被攔阻,不再因罪寸步難行。

 

我們犯罪後,一定要面對,要處理。「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細拉)」(v.5)我們對罪的錯誤看法之一,是以為認罪像在說秘密似的,好像沒人知道一樣。但認罪,尤其向神認罪,乃向祂說出一些祂早已知道的事,甚至在犯罪之前,祂已經知道一切。我們之所以認罪,因為神會赦免,這就是認罪的意思。好比為人父母的,面對頑皮的孩子,正想狠狠地教訓他的時候,他突然道歉,父母的氣馬上便消減了。我們不用怕認罪,也不用管誰未認罪,因為那跟我們無關。我們只需要明白,凡認了罪的便得赦免,不肯認罪的,罪不得赦免,蒙赦罪的人已領受了神的祝福。

 

「為此,凡虔誠人都當趁你可尋找的時候禱告你;大水泛溢的時候,必不能到他那裡」(v.6)我們需要把握時機來認罪,並非自己來決定認罪的時機。當看到神願意施恩的時候,便要抓緊時機來認罪,因為人不知道自己的命運和生死,應該要把握機會及時認罪。「大水泛溢」形容罪的一種形態,當人在罪中,猶如身處大水之中,無法前進,甚至隨着大水被帶往未知之地,非常可怕。

 

「我要教導你,指示你當行的路;我要定睛在你身上勸戒你。你不可像那無知的騾馬,必用嚼環轡頭勒住他;不然,就不能馴服。惡人必多受苦楚;惟獨倚靠耶和華的必有慈愛四面環繞他。你們義人應當靠耶和華歡喜快樂;你們心裡正直的人都當歡呼。」(v.8-11)我們要受教,要服在神的指引之下,否則會多受痛苦。我們在罪中如同被大水環繞,但認罪後會被神的慈愛環繞,可以歡喜快樂。因此,不要抗拒認罪,不要敵擋每年的贖罪日,因為每過一段時間,便會發現總有可認的罪,且認罪可以越認越深,當深層重擔被除去後,必能得著更深的自由。因此,抓緊時機認罪是有福的。■【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