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3: 羅馬書 2

走出自義和律法之山

 

羅馬書的背景是當時教會有兩批人,一批是猶太信徒,另一批是外邦信徒,他們之間發生衝突,於是保羅要寫信堅固他們。羅馬教會不是保羅建立的,而是由一群渴慕的人建立起來。隨著教會發展,猶太信徒從羅馬城被趕出來(參徒18:1-2),教會領袖變成是外邦人,這兩批人形成競爭關係。後來,猶太信徒回到羅馬城,回到教會,那麼誰來做領袖呢?此時保羅寫信給他們,告訴他們,全地都需要福音的大能,沒有任何人可以比別人高人一等。

 

保羅先在第一章講述外邦人的罪,指出他們不認識創天造地的主,惹神的忿怒,所以神任憑他們在罪中。來到第二章,保羅開始指出猶太人的問題。

 

一、信神不偏待,無人可自義 (v.1-11)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v.1a)這裡指的是猶太信徒。當他們重回羅馬城的教會,看甚麼都不順眼,於是在背後興起諸多論斷,其中包括對民族、對教會領袖以及對教導的論斷。第1-4節中重複出現多次「論斷」(原文和「審判」是同一字),意思是那些猶太信徒從高處傲視外邦信徒,甚至代替上帝的位置發出審判。然而保羅卻說:「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v.1b)

 

「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v.2)論斷和審判在原文都是同一字根,區別不過是名詞和動詞之分。所以保羅說:當你嘗試去審判別人,從你想審判的那刻起,你就被定罪審判,因為神會用真理來審判你。你自認為和別人不同,可是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不要以為站在審判別人的位置上就能逃脫被審判(參v.3);要知道當我們審判別人的同時,也在藐視神豐富的恩慈、寛容和忍耐(參v.4)。難道上帝不知道眾人的罪嗎?但上帝還未作出審判,猶太人卻開始審判別人,不曉得上帝的恩慈是令人悔改(參v.5)。人比神更快作出審判是羅馬教會的問題,因此神感動保羅來寫此書信,勸勉人不要選擇這條自義論斷人的路。

 

論斷的出路是自己首先起來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追求永恆的事而不是眼前的事,也不要在論斷審判時行惡;重點不在乎審判者的角色,而是作行善的人。如此,神說要叫永生來報應你(參v.7)。相反那些結黨、不順從真理的,神說要以忿怒、惱恨來報應他們(參v.8)。神的報應與猶太人還是希臘人的身份無關,因為神不偏待人(參v.9-11)!

 

二、認識律法的行律法稱義 (v.12-16)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v.12)當猶太信徒自恃有律法高人一等時,保羅告訴他們,因為有律法,所以對他們的要求更高;因為猶太信徒既已得到如此寶貴的律法,更加期望他們能活出律法。所以保羅如此教導:「(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v.13-14)原來律法不在於那本律法書,而是那些外邦人有否順著他們的本性行事。「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v.15a)是非之心就是人的良心。外邦人雖然沒有律法,但他們行事是按著良心而行,心裡會思考是非,並且擁有追求行善行義的心,所以他們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然而,保羅釋放此信息的對象是猶太信徒,讓他們不要自認為有律法就高人一等能藐視他人!「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v.16)律法只是叫人知罪的工具,而不是拿來驕傲的手段;因為神知道隱祕的事,祂看我們一目了然。

 

三、不以律法自高,自知無可誇口 (v.17-24)

 

「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或作:也喜愛那美好的事);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v.17-20)這就是當時的猶太人,保羅說他們懂得教導別人卻教導不了自己。他們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在偷竊中;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在姦淫中;知道厭惡偶像,但在希臘文化中仍會偷竊廟中之物(參v.21-22)。在黑暗無人的角度,這些自高的猶太信徒有否犯罪跌倒呢?他們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他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參v.23-24)。這裡引述以賽亞書52章中記載,神的名在外邦人中被褻瀆,他們因為得罪神以致被擄到外邦,在埃及、巴比倫讓神的名受褻瀆的正是這群熟讀律法的猶太人。他們以為自己熟讀律法就等於敬畏神、榮耀神,然而事實剛好相反,所以千萬不要以律法自高,因為我們真的無可誇口!

 

四、真實整合的割禮得神稱讚 (v.25-29)

 

除了律法外,猶太人自以為高人一等的,還有割禮。然而保羅說,「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v.25-26)我們被神揀選擁有分別為聖的記號,不在於我們外在的行為,因為保羅說:「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v.27)

 

外表肉身的割禮不是真割禮,唯有內外一致整合,在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是在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儀文在希臘文的意思是書信、知識、學問)(參v.28-29)。原來真正的割禮不在乎我們腦裡有多少知識,也不在乎表面的光鮮亮麗,而是活出真實整合!以為外在做得出色就能得人的稱讚,但神的稱讚從何而來呢?是從我們的心裡來的。■【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