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3: 申命記 5

神在火中的話

 

以色列民在毘珥神廟對面的山谷聚集,這是很有警惕性的,因為在四十年前,他們就在毘珥這個地方拜摩押的神。昔日,他們在迦南的外面已觸碰到迦南的危機;如今,他們將要進入迦南,會遇見更多的偶像,更容易隨從迦南風俗。所以,摩西要重新和他們立約,但今天的約與昔日西乃山之約截然不同。兩次立約相差四十年,出埃及的那一代人已經過去,摩西這次是跟準備進入迦南地的新生代立約。

 

「摩西將以色列眾人召了來,對他們說:以色列人哪,我今日曉諭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可以學習,謹守遵行。」(v.1)第1節提到四個動作:第一,「要聽」;第二,要「學習」;第三,要「謹守」,即是要觀察、看清誡命;第四,要「遵行」。原文「謹守」和「遵行」是分開的;第32節「不可偏離左右」的原文也是分開的,即「不可偏向左」,也「不可偏向右」。

 

一、立約的背景 (v.1-5)

 

神和新一代的以色列人立約,是基於關係,遵行十誡就是要承傳、促進這段關係。若只守誡命卻跟神完全沒有關係,就是律法主義。其實,守律法要為建立與神的關係。

 

「摩西將以色列眾人召了來,對他們說:以色列人哪,我今日曉諭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可以學習,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的神在何烈山與我們立約。這約不是與我們列祖立的,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裡存活之人立的。」(v.1-3)神跟將進入迦南地的新一代重新立約。立約不是一次性的,締約方會在不同時空重申所立的約。所以,摩西回顧四十年前的事,「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面對面與你們說話」(v.4)。「面對面」是指一種親密的關係,神在他們中間,他們看見神在烈火中對他們說話,跟他們立約。

 

二、立約的內容十誡 (v.6-21)

 

前四誡是關乎神,以神為神、尊重神、敬畏神;後六誡是關乎人,以人為人、尊重人,看重神所建立的人倫制度。

 

  1. 「以神為神」的誡命 (v.6-15)

 

前誡:「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v.6)神跟以色列人立約是因為與他們有關係,這是一個救贖、揀選的關係。神曾在西乃山說:全地都是我的,只有你們是我所珍愛的(參出19:5)。所以,以色列人是被揀選、跟神有關係的。立約就是要建立關係,神要作以色列人的神,他們要作祂的百姓。先有關係,後有十誡去促進、維護這段關係;否則,十誡只是律法條文。

 

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v.7)百姓在神面前,神在百姓面前,彼此四目交投,口對口,心對心,中間沒有別的神,只有獨一的神。

 

第二誡:「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v.8)上天下地都是神所造的,沒有任何東西可以代表神,或足夠表達祂是怎麼樣的。神說:我是耶和華,即「我就是那位『我是』」。祂比一切被造之物更大。

 

對我們來說,每個人心中都有神的形像,一些令我們懼怕的東西,就好像神明一樣轄制我們。然而,我們的神是一個親切、與我們建立關係的神,我們不是出於懼怕才敬畏神。所以,我們不需要用任何偶像來代表神,神比我們所想像的一切都更大。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v.9)。「忌邪」解作憎嫌,神憎嫌偶像和拜偶像的人。拜偶像等於恨神,神「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其實,拜偶像的不只遺害三、四代,因為偶像會透過文化、家族生活方式傳流下去。所以,要由我們這一代開始,回轉歸向神,止住因拜偶像而來的家族咒詛。「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v.10)我們敬畏神、愛神,我們的兒女和「直到千代」的子孫,就都在神的保護和慈愛裡。

 

第三誡:「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v.11)「妄稱」是支配、控制的意思。很多時候,我們禱告是向神具體地「吩咐」,具有支配性。在列祖時期,以色列人都未曾聽過神的名字,直至神在曠野的荊棘火向摩西顯現,才自我介紹:我是耶和華,我就是那位「我是」。神的名字帶有能力,所以,我們不要妄稱神的名。

 

第四誡:「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日。」(v.12)當我們守安息日,就知道我們跟神有關係。出埃及記的第四誡提到,守安息日是因為這位創造的神在安息日不作工(參出20:8-11);但申命記的第四誡則提到,「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裡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神吩咐你守安息日。」(v.15)昔日,以色列人在埃及地作奴僕,沒有休息日,每天都要勞苦工作。今天,我們也要守安息日,當我們在安息日敬拜神,就是屬於神,被拯救出來。我們若看不見神,不來親近神,心又不安息,就很難守安息日。我們要先享受安息,才能享受工作、享受生命,因為安息和工作都是神所賜的。

 

  1. 「以人為人」的誡命 (v.16-21)

 

這六條誡命並不深澳,神把這些誡命列出來,是因為這是祂創造的本意。

 

「孝敬父母」(參v.16)、「不可殺人。」(v.17)我們若不尊重神,也不會尊重人和生命。因為我們要面對神,所以要尊重生命。「不可姦淫。」(v.18)要尊重婚姻,才不會有姦淫。尊重不是指保持距離,而是要愛我們的配偶。

 

「不可偷盜。」(v.19)就是尊重別人的財產,因為別人有擁有權。「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v.20)就是尊重誠信,誠信是所有人際關係的基本條件。

 

「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v.21)這裡提到動機問題。因為貪戀別人的妻子,才有姦淫;因為貪圖別人的房屋田地,才有偷盜和殺人。所以,我們守十誡,要先保守自己的心和眼睛,處理自己的貪念。

 

神不但看重祂與百姓的關係,也看重百姓與百姓之間的關係。所以,尊重生命、尊重別人的財產,就是要建立一個文明和彼此尊重的社會。

 

三、百姓對神話語的回應 (v.22-27)

 

神在火焰中與人說話,百姓怕被燒死,就要求摩西作他們的中保。「求你近前去,聽耶和華─我們神所要說的一切話,將他對你說的話都傳給我們,我們就聽從遵行。」(v.27)百姓很怕見到在火中說話的神。「現在這大火將要燒滅我們,我們何必冒死呢?若再聽見耶和華─我們神的聲音就必死亡。」(v.25)當然,摩西知道這火燒的荊棘是神臨在的表徵,是不會被燒滅的。然而,百姓沒有這個經驗,不明白這個象徵符號。當神臨在,祂確實如烈火一樣,但祂不會消滅我們,就算我們是荊棘,都不會燒著。神顧念我們,知道我們的承受能力。

 

四、摩西重申百姓要謹守遵行 (v.28-32)

 

神知道百姓承受不了,就對摩西話:「他們所說的都是。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參v.28-29)。這裡好像說百姓敬畏神,但其實是跟神的關係倒退了一大步,因為他們要摩西夾在他們和神之間。

 

今天,我們敬畏神,會否覺得很冒險,懼怕到一個地步怕被神燒著呢?因著百姓懼怕的原故,神只把律例典章賜給摩西,要摩西「教訓他們,使他們在我賜他們為業的地上遵行」(參v.31)。這是在神所賜的地業上遵行的律法,是百姓進入迦南地的律法,而不是在出埃及、在曠野飄流的律法。

 

律法的目的是「使你們可以存活得福」(參v.32),因為「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v.10)神立這個約可以一代一代地存下去,是千代人的祝福,「使你們的日子在所要承受的地上得以長久」(參v.32)。然而,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又離開了迦南,被擄到巴比倫去,因為沒有謹守遵行神所吩咐的,偏離了左右,便不能在應許之地上得以長久!■【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