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3: 羅馬書 13

基督徒過稱義生活

 

羅馬書第十二至十五章是一個單元,講神兒女稱義的生活。第十二章很重要,是整個羅馬書下半段的開始。第一至十一章講我們稱義的果效,從每個人得救到全人類,到受造之物,先到外邦人,再到猶太人。作為外邦教會,我們會進入豐富,就是得救人數的滿足,神對我們那麼好,我們就要帶領以色列人信耶穌。第十二章講我們獻上活祭,彼此要成為一個合一的身體,各人按著神給我們的信心來進行服事,這個愛是不虛假的愛,要以善勝惡。

 

第十三章講基督徒在社會中要過一個稱義的生活,稱義的生活不但是在教會中,更是要在社會中也如此過。在社會中,我們主要在三方面過稱義的生活。

 

一、人人當順服在上有權柄的 (v.1-7)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v.1-2)保羅在這裡說得很嚴重,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令,就會面對刑罰。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於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v.3-4)權柄是神的用人,於我們有益。因為我們是有良知的,神將良心放在我們裡面,我們要行善,不要行惡,行惡就會面對處罰了。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v.6-7)因為是神差派他來管事,他是有責任的,所以他來做事是可以得糧的。政府當得的,我們就要給他們。

 

第1-5節兩次提到順服。究竟什麼是順服呢?如果一個政府不是賞善罰惡,那我們是否要順服呢?對於一個合法的政府,真的賞善罰惡的政府,是神所設立的,我們一定要順服。順服和順從是不一樣的,順從就是聽從,像僕人聽從主人,主人的吩咐僕人就要聽,不折不扣的去做,這叫聽從。而「順服(ὑποτάσσω (hupotassó))」的原意有兩部份,一部份是「hupo (under)」,在下面,另一個部分就是「tassó (arrange)」有秩序地安排,即在某個權柄下面,在對的次序和位置中,把自己安排在權柄下面。神把權柄立在人之上,這個權柄就是政府,保羅的看法就是,人要把自己放在政府之下,這是一個神所設立的關係。政府是神的用人,賞善罰惡的,我們把自己放在政府下,去盡百姓的責任和義務。保羅讓我們每個人都應當這麼去做,這章沒有討論這個政府是不是賞善罰惡的,而我們必須順服,是基於他們是神所設立的權柄位置,也基於我們的良心。

 

我們了解一下當時羅馬教會的背景,這封信是使徒保羅在哥林多教會時寫信給羅馬教會的,告訴他們將要去羅馬,而羅馬正是當時羅馬政府的首都,是全世界最強的權柄,而以色列人、猶太人在羅馬政府的統治和管制下是亡國的。保羅在公元後57年寫這封信,而在幾年前,羅馬皇帝把猶太人從這個地方趕逐,對猶太人來說,他們對羅馬政府是反感的,再加上過去猶太信徒中有很多對羅馬政府的不同看法,有的很激烈想脫離羅馬政府,有些是想和羅馬政府合作,覺得這樣才有好日子過,大家都有不同的態度。所以保羅寫了這封書信,讓他們知道在教會要如何合一、彼此相愛,每個人都要把自己獻給神。我們在地上生活不是為了享受安逸生活,當然神想讓我們喜樂豐富,但我們不要忘記要獻上自己,在生活上向神獻上活生生的祭,在教會以不虛假的愛彼此合一,並要以善勝惡。在社會中面對羅馬政府的逼迫,保羅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都當順服,這個順服就不是順從了,而是將自己放在政府下面,做一個百姓應該有的責任。

 

二、凡事不可虧欠 (v.8-10)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v.8)這裡講沒有一件事我們是可以虧欠人的,惟(but)要love one another,只要彼此相愛,這樣就是成全了律法。按我們自己肉體而言是做不到的,但因為耶穌為我們救贖了,釋放了我們得自由,我們可以選擇做到律法的義。我們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基督之下,有聖靈的幫助我們就能做到了。所以我們可以相愛,不虧欠人,在基督裡用愛心行事。

 

「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v.9-10)在基督裡用愛對待每個人,要常以為虧欠地去愛人。這裡說的不是對教會的人,而是對社會的人,甚至是不信的人。保羅說在社會行事,我們的標誌是對政府順服,對每個人彼此相愛。

 

三、看見末日到了,要甦醒過來 (v.11-14)

 

「再者,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v.11-14)「曉得」原文就是知道和看見,現在是睡醒的時候,在末日當中,比初信時更接近末世。不要在黑暗中行,要警醒,要行在白晝。這裡特別說到披戴耶穌,我們已經得救,得救的果效在我們身上,我們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在社會中有很多的引誘和試探,有很多情慾上的享受,例如,當時他們可以在廟裡和廟妓行淫。羅馬社會提供很多為自己放縱淫蕩的機會,整個社會的風氣就是這樣好色、醉酒、荒淫的,甚至在第一章提到的「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於是神也任憑他們(參1:26-27),當時社會的風氣很敗壞。保羅說,末日將到,我們要睡醒,要披戴耶穌,不要在黑夜中。縱然社會風氣鼓吹淫亂放蕩、好色爭競,但保羅說我們作為稱義的兒女,在這個社會中不要去參與這些,不要為自己的肉體安排這一切。

 

今天的社會在震動和疫情當中,我們知道末日到了,要趁早醒過來,脫去一切黑暗的行為,穿戴光明的衣服,行在光中,為主做見證,神必定會看顧我們。神設立掌權的,祂保守我們的平安,托住我們的一切,我們只管獻上自己當作活祭,甚至在社會中行走,也是活祭。■【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