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3: 哥林多前書 7

要持守婚姻和身份

 

第一章前半部份是問安的書信格式,透過問安看到哥林多教會的問題,也看到一間教會應是怎樣的。從第一章下半部份至第六章是講革來氏家裡的人向保羅提及哥林多教會的狀況,而保羅逐項所給的回應。

 

哥林教會主要的問題是分裂,他們驕傲、自以為有智慧、追求地上的事,並且有淫亂問題,這是初期的教會都存在的問題。他們有很強的聖靈恩賜,但在信仰上還未成熟。同時,他們當時所處的世界充滿淫亂,有男女廟妓、同性戀的問題,當時的人透過與廟妓聯合來與邪靈相交。哥林多的人覺得別人做的,他們也可以做,因為他們有智慧。他們主要受二元論的影響︰要麼就屬靈,要麼就屬血氣,既然屬了聖靈,就不屬血氣,就可以很超然,因此衍生了兩派的人﹕極端屬靈的,認為性行為是罪、是不潔的,甚至與配偶沒有性關係;而另一個極端是,既然已經屬靈了,靈聖潔、得救就行了,肉體是敗壞的,不會復活,所以可以隨意淫亂而不會影響靈。

 

第七章是有關婚姻的問題,也是保羅回應哥林多教會所寫給他的信。「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 (參v.1)在這之前保羅曾寫了一封信給他們︰「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5:9)哥林多教會也回應了那封信,以他們自以為有的智慧回應他,保羅這封信是第二封信。

 

一、要持守婚姻 (v.1-16)

 

  1. 男與女互不沾染

「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v.1)這是保羅的看法,是男與女不可互相沾染。

 

  1. 權柄不在自己身上

「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v.2-5)對於已婚的人來說,他們要留在婚姻裡面,並且要持守與配偶同房的權利,不可以屬靈為由拒絕與配偶同房。除非要禁食禱告、專心尋求神,暫時分房是容許的。

 

  1. 未婚者及寡婦

「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v.8-9)不要自以為天使,很屬靈、很有恩賜,有需要就應該去結婚,不要被扭曲的觀念轄制,結婚與否不應與屬靈與否掛鉤。

 

  1. 雙方都信主的夫婦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v.10-11)基督徒的夫婦不可以離婚,也不可以再婚,要守住婚姻的身份,因為婚姻是永恆的。

 

  1. 配偶還未信主的教導

「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丈夫。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原文是弟兄)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v.12-16)若未信主的配偶想離婚,就可以随他,但不能因自己信主而離棄未信主的配偶。在婚姻中,自己的身體是屬於配偶的,縱然配偶有軟弱,可能未信主的丈夫仍去找廟妓,信了主的妻子仍可與他同房,相信神的聖潔會保護他們。

 

二、要持守身份 (v.17-24)

 

「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v.17) 「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你是作奴隸蒙召的嗎?不要因此憂慮;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v.20- 21)「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v.24)我們蒙召時是甚麼身份,就要持守自己的這個身份。蒙召時已守割禮的,就守著這身份,不需要廢掉割禮;蒙召時未受割禮的,不需要去守割禮,只需守著未受割禮的身份。蒙召時是奴僕的,就守著這身份,若獲主人釋放固然好,但若仍是奴僕,就不必反抗主人,一定要得自由;蒙召時是自由人的,就守著自由人的身份。

 

三、要守著獨身的身份 (v.25-40)

 

若獨身是為要專心服事主,也要守著這身份。未婚的可以保持未婚的身份,但若結婚也不是犯罪。對保羅來說,單身是可以更專心地服事主;對寡婦來說,可以繼續持守這個身份,當然,丈夫死後,她的身體已屬於自己了,也可以自由再嫁。這是保羅給我們的教導。■【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