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誡「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象,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為我耶和華祢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申命記5:8-10)
【禱告】求主監察我的心思,赦免我裏面不屬神、世界及肉體的意念;使我完全屬於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