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3: 申命記 12

單單敬拜神

 

這章講神與以色列百姓立約後,這個盟約應該怎樣應用,第一個應用就是敬拜。神與我們恢復了關係,我們應該怎樣敬拜祂呢?我們要單單以耶和華為神,其實就是第一誡的應用︰「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5:7)在神的同在中與神面對面,我們與神之間不可有別的神。

 

不可事奉外邦神 (v.1-19)

 

  1. 要毀壞外邦神的一切地方 (v.1-3)

 

在以色列民要得到的那地上,有迦南人事奉外邦的神,以色列民要毀壞他們的祭壇。「你們存活於世的日子,在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所賜你們為業的地上,要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這些:你們要將所趕出的國民事奉神的各地方,無論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樹下,都毀壞了;也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用火焚燒他們的木偶,砍下他們雕刻的神像,並將其名從那地方除滅。」(v.1-3)「都毀壞」的原文是「毀壞毀壞」,指徹底地毀滅。「拆毀」、「打碎」「焚燒」、「砍下」、「除滅」這些動詞都強調要完全地除滅,就好像完全不曾存在一樣。

 

  1. 不要像他們那樣事奉耶和華 (v.4-7)

 

以色列民不可用迦南人事奉偶像的方式來事奉耶和華,那些人是隨意隨地竪立偶像。以色列民要在神指定的地方來敬拜祂︰「但耶和華─你們的神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為立他名的居所,你們就當往那裡去求問,將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還願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都奉到那裡。在那裡,耶和華─你們神的面前,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並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你的神賜福,就都歡樂。」(v.5-7)

 

  1. 不要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 (v.8-14)

 

「我們今日在這裡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v.8)那麼應該怎樣行呢?「那時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向耶和華許願獻的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華─你們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你們和兒女、僕婢,並住在你們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歡樂。你要謹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惟獨耶和華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你就要在那裡獻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v.11-14)一定要去到耶路撒冷,在那裡獻祭,並在神面前歡樂。

 

  1. 吃肉 (v.15-19)

 

他們可以隨心所欲在自己的城裡吃肉(參v.15),只是不可吃血(參v.16)。不過,若吃祭肉或其他祭物,就都要在神面前吃,在神所選擇的地方吃(參v.18),因為這是與神相交。

 

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 (v.20-28)

 

以色列民在擴張之地要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不要隨從迦南的惡俗。「不可吃血。這樣,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v.25)血裡面有生命,所以不可吃血。外邦人吃血是與祭祀有關,以色列民要除滅所有偶像和拜偶像的習俗。對於敬拜神的人來說,要在耶和華面前吃祭物,其實是與神相交,大家一起在神面前歡樂。在新約時代,真正的敬拜是以靈和真理來敬拜,而不再限於某個地方,並且,敬拜的人要在真理裡面,讓真理和聖靈來更新自己。

 

「你要謹守聽從我所吩咐的一切話,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善,看為正的事。這樣,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永遠享福。」(v.28)為善為正的事就是用神的方式來事奉祂、敬拜祂。

 

絕對不可隨從迦南惡俗 (v.29-32)

 

在耶和華面前,以色列民絕對不可有別的神,也不可以拜其他神的方式來敬拜祂,那是神所憎惡的。「那時就要謹慎,不可在他們除滅之後隨從他們的惡俗,陷入網羅,也不可訪問他們的神說:這些國民怎樣事奉他們的神,我也要照樣行。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神這樣行,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與他們的神。」(v.30-31)

 

我們不要用自己的方式,而是要用神的方式來敬拜祂。■【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