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子是父所差來的
本章講述耶穌在畢士大池醫好了一個患病三十八年的人。耶路撒冷的山勢是從東北向西南傾斜,畢士大池位於耶路撒冷北面的高處,它的南面就是聖殿,人可以從畢士大池經羊門來到聖殿。「畢士大」的希伯來文是「House of Mercy」,「Mercy」原文是「חֵסֵד(“checed”)(神的慈愛、憐憫)」。所以,畢士大池是最接近聖殿、收容病人的恩慈之地。
一、畢士大池的醫治 (v.1-18)
「在耶路撒冷,靠近羊門有一個池子,希伯來話叫做畢士大,旁邊有五個廊子」(v.2)「廊子」是讓人休息、遮蔭的地方,「裡面躺著瞎眼的、瘸腿的、血氣枯乾的許多病人。(有古卷在此有:等候水動;因為有天使按時下池子攪動那水,水動之後,誰先下去,無論害什麼病就痊癒了。)」(v.3-4)這「恩慈之家」專門收容病人;而當時亦有傳說,當池水一動,先下去的便得醫治。所以,病人都滿懷盼望。
「在那裡有一個人,病了三十八年。」(v.5)三十八年是一個很長的時間,這人失去了人生大部份光陰,必然很沮喪。「耶穌看見他躺著,知道他病了許久,就問他說:你要痊癒嗎?病人回答說:先生,水動的時候,沒有人把我放在池子裡;我正去的時候,就有別人比我先下去。」(v.6-7)雖然他把心中的渴求告訴耶穌,但他的回答頗為負面,帶著投訴和埋怨。「耶穌對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走吧!」(v.8)這人病了三十八年,按理都失去了所有神經和肌肉的活動能力,但耶穌的神蹟完全衝破這些阻礙。「那人立刻痊癒,就拿起褥子來走了。」(v.9)
「那天是安息日,所以猶太人對那醫好的人說:今天是安息日,你拿褥子是不可的。」(v.10)這些都是律法主義的猶太人,因為連摩西也從沒如此吩咐,是猶太人額外加了很多安息日的條文。「他卻回答說:那使我痊癒的,對我說:拿你的褥子走吧。他們問他說:對你說拿褥子走的是什麼人?那醫好的人不知道是誰;因為那裡的人多,耶穌已經躲開了。」(v.11-13)
「後來耶穌在殿裡遇見他,對他說:你已經痊癒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v.14)對耶穌來說,醫治是沒有困難的,但「不要再犯罪」則是人的決定。耶穌知道那人在病患中有很多咒詛、埋怨,也犯了不少罪,卻不懂感恩,而且得醫治後仍可能犯罪。這人雖然患病三十八年,但這裡還有其他「瞎眼的、瘸腿的、血氣枯乾的許多病人」(參v.3),他不比其他人優越。神愛世人,在神眼中,每個人都是獨特卻又平凡的,無人比別人更優越、犯更少的罪,以致更配得醫治。事實上,耶穌的醫治完全是無條件的,祂主動走近這人,是出於祂的主權、愛和憐憫。
「那人就去告訴猶太人,使他痊癒的是耶穌。所以猶太人逼迫耶穌,因為他在安息日做了這事。」(v.15-16)耶穌被猶太人逼迫,是在一個節期、在安息日中,並在祂畢士大池醫治病人之後發生的。「耶穌就對他們說: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v.17)天父如何愛、憐憫世人,耶穌就如何愛、憐憫世人。這是神無條件的愛,但每個人都要回應神。神愛世人,但不會強迫人愛祂,每個人都要從心裡作抉擇。但當時的猶太人不能接受耶穌,「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他;因他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神為他的父,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v.18)
二、耶穌的自我宣告 (v.19-47)
由第19節起是耶穌的自我宣告,祂用了三次「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來鄭重聲明,分別是:「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子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惟有看見父所做的,子才能做;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樣做。」(v.19)「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v.24)「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v.25)
第一個聲明說明祂是誰(參v.19)。雖然耶穌有能力,但祂不是因為有能力而做事,而是因著順服,只做父所做的事。耶穌醫好這病人,正是父要在這「恩慈之家」所要做的事。父憐憫誰,子就憐憫誰。父沒有醫好所有人,子也沒有。耶穌沒有把醫治當作一種神蹟的表現來彰顯自己,祂只做父要祂做的事。
「父愛子,將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指給他看,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他看,叫你們希奇。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v.20-21)從約翰福音讀下去,就知道耶穌叫拉撒路從死裡復活。但耶穌說還有一件「更大的事」叫人希奇,就是祂自己將要被釘十架,並從死裡復活。耶穌一直順服,以致於死。父要子如何做,子就如何做,是絕對的順服。
「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v.22-23)父不審判人,所以子也不審判人。耶穌醫好這人,並提醒他「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參v.14)。神愛世人,父透過子表達祂的愛,祂是不審判人的神。人如何回應耶穌,就顯出他如何被審判,其實是自己審判自己。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v.24)這人沒有聽耶穌的話,也不信祂是父所差來的,所以,他雖然得著了醫治,卻得不著永生,自己審判自己。「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v.25)「聽見」不只是聽,而是一種有回應的生命。
由第31節起,耶穌提到不是祂為自己作見證,而是有施洗約翰為祂作見證。他「是點著的明燈」(參v.35),「他為真理作過見證」(參v.33)。「但我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因為父交給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做的事,這便見證我是父所差來的。」(v.36)這「見證」就是神蹟(sign)。耶穌不只是透過醫病的神蹟來見證自己,祂潔淨聖殿也是一個「sign」。「父交給我要我成就的事」是指耶穌將要被釘和復活,便是祂的見證。祂帶來永生,接受這見證的人就能「出死入生」。
第39-47節講到讀聖經︰「你們查考聖經(或作:應當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v.39)耶穌要開啟他們正確地讀聖經。聖經是指向耶穌的(參v.46),這是一個讀經的重點。「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v.40)沒有得著耶穌的生命,就無法認識神的話語。所以,要帶著基督的生命來讀經,才能明白真理。「但我知道,你們心裡沒有神的愛。」(v.42)讀經另一個重點,就是心裡要有神的愛。有了神的愛,就能讀明白神的話。「我奉我父的名來,你們並不接待我;若有別人奉自己的名來,你們倒要接待他。」(v.43)那些愛神的人,能認出耶穌是父所差來的。「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們;有一位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v.45)猶太人所讀的摩西律法成了他們的起訴人。耶穌知道我們每個人所做的事、所犯的罪,但祂不控訴任何人。祂憐憫、認識我們,知道我們的軟弱,愛我們。
總結︰
神很憐憫、很愛世人。這個患病三十八年的人,不比別人優越,甚至可能更差,但神憐憫他、愛他、醫治他。此外,我們若要得著完整的醫治,就要聽、並信耶穌是父所差來的,才能出死入生。我們愛耶穌、接待他,在祂裡面去讀經,才能得著生命。神的話語不斷在我們心裡發動,把我們帶進祂的生命裡去。■【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