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榮神,做一個負責任的人
我們要尊榮神,也要尊榮人,在社會的公義上做一個負責任的人。我們如果不負責任,就可能會貪戀別人的東西,甚至去偷去搶。在這段律法中,神很強調的是,若我們偷或搶,或者只是損毀別人的東西,都要賠還。
一、尊重別人的產業 (v.1-17)
在這段聖經當中共出現了十四次「賠還」或「加倍賠還」。「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是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v.1)從中可見少偷少賠(四羊賠一羊)、多偷多賠(五牛賠一牛)的原則。套用在人際關係上,若我們得罪了別人,少罪就賠四倍,大罪就要賠五倍。
基督徒有一種現象,就是認為得罪人後求饒恕就可以了,但會發現很多時對方不收賬,因為對別人造成的傷害並非只是道歉就能彌補。道歉求饒恕是必須的,但賠償也是在所難免的!神雖然對我們有容忍,但並不代表祂不看重代價和賠償。我們不斷犯罪得罪人,神對我們的忿怒不斷累積,最後由耶穌為眾人付上極大的代價成為挽回祭才能平息。神其實非常看重代價和賠償,因為若沒有賠償社會就沒有公義,鄰舍之間也沒有了公平,社會就會開始動盪,人開始彼此搶奪,也產生了彼此防衛。
「人若遇見賊挖窟窿,把賊打了,以至於死,就不能為他有流血的罪。若太陽已經出來,就為他有流血的罪。」(參v.2-3)從這裡看出是一種社會爭鬥。「人若在田間或在葡萄園裡放牲畜,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裡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若點火焚燒荊棘,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站著的禾稼,或是田園,都燒盡了,那點火的必要賠還。」(v.5-6)人為著保護自己的財產,可能慢慢越了位,會傷害了別人的財產,這種現象其實常常出現。然而,這些其實都要賠還,並且是加倍的賠還!
所以,這段經文有兩樣功課需要學習︰第一,不要貪圖別人的財產,不要自私自利;第二,我們要做負責任的人。我們可以保護自己的產業,卻不能因此而傷害別人以致他人損失。這樣才能確保鄰舍之間有公平、社會之間有和平;社會有和平,國家才會繁榮。除了求饒恕外,應當賠還的我們還是要做的,因為這是神的法則!
「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與他行淫,他總要交出聘禮,娶他為妻。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v.16-17)這裡也能看出人的貪婪,沒有付聘禮卻引誘別人的女兒行淫,所以他必須交出聘禮。這個聘禮並非賠償,而是把那女子娶回家成為妻子。若父親不容許女兒嫁給該男子,該男子仍然要交出聘禮,父親要用這筆錢來保護女兒。從這裡也可以看見社會責任,譬如男女的親密關係也要這樣面對。所以對於交往,我們真的要很慎重!
聖經中記述神用仁義、公平、慈愛、憐憫、誠實聘我們為妻(參何2:19),神把這些嫁妝給我們來迎娶我們,是一份禮物。在社會公平方面,在第16-17節經文裡有更高的標準,就是我們要更加付出,成為祝福別人的禮物。愛人如己就是基督徒的精神,我們不但做該做的,還要多走一里路!
二、公平公義 (v.21-27)
「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兒女為孤兒。」(v.21-24)我們的神是有恩惠的神!在社會中難免會出現貧窮和弱勢社群等不公平現象,但我們不可以因此而袖手旁觀,最起碼不要虧負他們(參v.22)。因為當我們罔視不顧甚至欺負他們時,神也是他們的神,祂必定要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參21:24)。
「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v.25)「取利」的字根是「用口咬」,意思是貧窮人已經很窮了,不可趁火打劫連僅餘的也奪去。其實社會上真的有這種現象,譬如在糧食缺乏的國家,有些人會屯積糧食把價格提高從中取利,這是神非常不喜悅的,神真的會向我們報復!
神是有恩惠的(參v.27),這是祂的屬性,所以我們要祈求成為一個追求社會公義的人,但不是倚靠武力,因為這成了自義;所以要謹慎而為,不可行義過度適得其反!
三、兩項總結 (v.28-31)
第一,「不可毀謗神;也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v.28)毀謗就是指用言語傷害別人的名譽,或用行為傷害別人的名聲。我們不要做一些行為,使神的名聲受到毀謗。
第二,「你要從你莊稼中的穀和酒醡中滴出來的酒拿來獻上,不可遲延。你要將頭生的兒子歸給我。你牛羊頭生的,也要這樣;七天當跟著母,第八天要歸給我。」(v.29-30)當我們如此行動時其實就是在尊榮神,把祂當得的歸給祂。尊榮神就是一種付出的生命,因為神是賜與的神,我們慢慢養成好習慣,學習成為慷慨的人,成為對神的公義有安全感的人,對國家的權柄有信任、不自義,就能看見社會的公義彰顯。該擺上的就擺上,我們時常認為不做傷天害理的事就可以了,卻忘記了有些事情是神要我們去做的。聖經教導我們要行公義、好憐憫(參彌6:8),有些事情我們是需要擺上的。
總結︰
回到本章中段︰「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他存活。凡與獸淫合的,總要把他治死。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v.18-20)這三節非常重要,是本篇的中心思想。行邪術的女人是通靈,與黑暗權勢連結;與獸淫合是超越性的界線;祭祀別神是拜偶像悖逆神,這些都要治死滅絕,是非常嚴厲的。
如果我們在蒙蔽裡拜偶像,會跌入更深的蒙蔽當中,而這個很深的蒙蔽慢慢會長出很多的罪來。聖經說任憑這些人行可恥的事,慢慢就會長出不義、邪惡、貪婪、毀謗、不憐憫人等很多肉體的罪來(參羅1:26-32),所以人心的敗壞是從拜偶像而來的。若我們不以神為神,就會發現肉體彰顯很多的罪來,而這些罪就帶給社會很多不公不義。■【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