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3: 出埃及記 21

律法彰顯神的愛

 

法治和律法是從神而來,全律法都包含在「愛人如己」裡面(參加5:14)。神的律法彰顯神對人的愛,遵行律法展現神要我們愛人如己。遵行律法出於愛,別人會感受到愛;但以律法主義地行律法,別人會感到苛刻、不近人情。因此,我們要從律法裡看出神是愛,也學習愛人如己。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v.1)。「典章」是審判、公義的意思。

 

一、僕人使女恢復自由的律法 (v.2-11)

 

這裡提到「希伯來人」的男僕和婢女,在以色列人當中也有貧富之別。神眷顧社會的弱勢族群,在這裡要首先保障奴僕或婢女。在律法中,神亦看顧孤兒寡婦、寄居的外邦人,這都彰顯神的愛。

 

  1. 男僕 (v.2-6)

 

「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他若孤身來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他主人若給他妻子,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他要獨自出去。倘或奴僕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v.2-5)這裡出現一幅美麗的圖畫,作奴僕的,若非有主人的命令,就不能自由選擇往哪裡去,直到第七年,他才有主權選擇,白白地出去,但因著愛,他甘願繼續背負奴僕的軛、放下自己的權利和計劃。

 

我們未信主以前,都是背負奴僕的軛,耶穌基督釋放了我們,讓我們得著自由,有自由去做任何事,卻因著愛,我們願意順服神、跟隨神,放下我們的主權,順服神的主權。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審判官或作:神;下同)那裡,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近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v.6)「審判官」是神的意思,「耳朵」代表聽從,錐穿耳朵是表示永遠服事主人。這裡的「服事主人」不但是做事,也是去聽、明白主人的意思。

 

今天,我們要有一個能聽的耳朵,明白權柄的心意,這樣,就會有一個受教的舌頭,說合宜的話。因此,當我們願意奉獻給神,首先要去聽,「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參羅12:1)。奴僕是可以恢復自由的,但有一個更美的服事,就是因著愛,我們願意降服下來,服事神!

 

  1. 婢女 (v.7-11)

 

「人若賣女兒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主人選定他歸自己,若不喜歡他,就要許他贖身;主人既然用詭詐待他,就沒有權柄賣給外邦人。」(v.7-8)在古時,主人很可能會買婢女作自己的妻子,但買了又不喜歡,就要容許婢女的家人或其他人來買贖她。「用詭詐待她」原文指破壞合約、失信於她,因此無權賣給外邦人。主人要容許她贖身,讓她可以再嫁,可以受另一個家庭保護,這樣就不會辜負她。「若另娶一個,那女子的吃食、衣服,並好合的事,仍不可減少。」(v.10)這裡可翻譯為房事、性關係,或是膏油,即物質上的需要,這些都「不可減少」,主人一定要保護這個婢女到底。主人失信之後,一定要補償。在當時社會中,單身女子很可能會淪為妓女,因此這條律法是極大的保障!

 

無論男僕或婢女,神都保護!律法的精神就是「神是愛」。我們也要用神的愛來對待家庭傭工,讓他們甘心樂意地服事我們。

 

二、神看重人的生命 (v.12-36)

 

這裡提到七次「把他治死」。例如,「打人以致打死的」(參v.12)、「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參v.14)、「拐帶人口」(參v.16),都要把他治死。關於一些意外,「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有人報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著,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觸死,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v.29)而且,「牛無論觸了人的兒子或是女兒,必照這例辦理。」(v.31)由此可見,男女是平等的,正如神保護男女奴僕。

 

神非常看重人的生命,生命是神所賦予的。所以,人的性命寶貴,我們要尊重每一個人的性命,要作一個負責任的人,要守規矩,例如,不酒後駕駛。神看重人的性命到一個地步,連屍體也是聖的,要鄭重處理遺體。雖然人死後靈魂已離開,但身體有神的形像,仍要被尊重。神不喜悦人傷害別人的身體,尤其是墮胎。當神懲罰人,仍很尊重人的身體。求主幫助我們,尊重生命,包括人和動物。

 

「人若彼此相爭,這個用石頭或是拳頭打那個,尚且不至於死,不過躺臥在床,若再能起來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無罪;但要將他耽誤的工夫用錢賠補,並要將他全然醫好。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立時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v.18-20)彼此相爭可能是因為憤怒的緣故,以至動手傷人,這需要賠補,而賠補的內容是相對的。「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v.23-24)。

 

我們時常把「以牙還牙」看為報復,然而,這裡是一個公平公正的法律上補償的規例,並非提倡報復。在當時,因為人犯錯,對方甚至會要求更高的補償。「你們要謹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滅了。」(加5:15)因此,我們要按著公平公正的追討,否則,便會寃寃相報。

 

人不但要尊重生命,也要小心在兩種情況之下發生意外,在古代農業社會,養牛和挖井是日常事。「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有人報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著,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觸死,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v.29)牛是生產工具,若處理不善,招致意外,牛主也必治死!今天,我們都要注意工作安全,不要危害別人的生命!

 

總結︰

 

「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裡逃跑。」(v.13)這就是「逃城」的精神。這人傷害了別人,但不是故意的,神就為他預備一個憐憫的地方。我們作為基督徒,耶和華神就是我們的「逃城」、避難所,當我們犯錯,可以來到祂那裡得著保護。求主幫助我們,尊重生命,作個誠信、守法的人。■【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