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重關係的曉諭,塑造有愛有信任的群體
利未記有許多條例教導以色列人潔淨,領受祭司的身份;民數記則像教導以色列百姓如何組織一隊軍隊,穿過曠野進入應許之地。民數記第一至四章為人口統計,從此看出神如何保守以色列人、使用十二支派;又數點利未人的角色和數目。第一至四章描述當時的外在環境,以色列百姓要進入應許之地前,每個人在這外在環境中如何做好自己的角色和本份。本章是新的開始,是耶和華再次曉諭(參v.1),叫每個以色列人去遵守一些秩序和規矩。
一、儆醒潔淨,看重神人關係 (v.1-4)
在一至四章,耶和華已曉諭摩西,來到本章再次曉諭。「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吩咐以色列人,使一切長大痲瘋的,患漏症的,並因死屍不潔淨的,都出營外去。」(v.1-2)這裡提到要保持營地潔淨,因為神是聖潔的神。「無論男女都要使他們出到營外,免得污穢他們的營;這營是我所住的。」(v.3)這營地是神所住的!因此,祂要處理潔淨不潔淨的問題。「以色列人就這樣行」(參v.4)。
其實,那些「長大痲瘋的,患漏症的,並因死屍不潔淨的」,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自願的,然而卻好像犯錯受罰一樣,「都出營外去」。利未記也多次教導如何處理這些不潔淨的案例,因此民數記裡沒有重覆。我們可以理解這些條例為:離開是為了回來。其實有更多律例典章去確保這些人能返回營中,教導祭司如何作檢查。這是整個群體的事情,而非懲罰,是要教導以色列人儆醒。
第三章提到亞倫的兒子犯罪,「拿答、亞比戶在西乃的曠野向耶和華獻凡火的時候就死在耶和華面前了。」(3:4a)這事提醒以色列人要常常儆醒、順服。從生活的習慣開始,以色列人操練過潔淨、儆醒的生活。所以,在他們的群體中那些潔淨與不潔淨的事,不是罪的問題,而是一份提醒、生活中的操練—操練以耶和華為中心,操練常常記起耶和華是聖潔的神。人要常常經營神的同在,首先就要經營地方的潔淨,並且要選擇順服。
當神的「曉諭」一發出,「以色列人就這樣行」(參v.4)。當時,某些疾病是無法醫治的,病人只能選擇隔離或離開;他們沒有犯罪,卻要離開,這是十分痛苦的。然而,這是建造信任群體的過程,有病的人要相信這群體,當康復過來會重新被接納;他亦要相信祭司將來會為他檢查,讓他回來;他更要相信神,既然神叫他離開,神必看顧他。否則,他會把不潔隱藏,這是考驗人對神的信任。對那些無病的人亦然,那些不潔淨的可能是他的至親,他能否順服這群體,還是隱藏病情、不潔?這是整個群體的愛與信任,是一份深深的敞開。
因此,我們要儆醒、潔淨。神要建造這群體,首先要塑造人對神的信任。反之,若沒有這些條例,大家會很難相信這群體。若沒有律法去規犯潔淨與不潔淨的人保持距離,祭司不管,人便自行處理,如此會產生很多暴力事件,群體要維持愛與信任就更艱難。表面上,這是一條律列,但其實是愛與信任的操練。每個人擺上自己那一分儆醒,好叫全營得潔淨。有病的人會帶著犧牲的精神去順服這律法之下,但最終是彼此成全,是愛與信任。
二、認罪賠償,看重人與人的關係 (v.5-10)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無論男女,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以致干犯耶和華,那人就有了罪。」(v.5-6)第1-4節提到並非人故意干犯的罪,但第6節提到「人所常犯的罪」則是故意干犯的。「干犯」文有不忠誠的意思,即人明知神不喜歡卻仍暗暗去做。從動機看這人真的犯罪,處理方法是認罪、賠償。當人彼此虧負,關係一定不好。當事情曝光,為了關係的緣故,就必須處理、賠償:「如數賠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也歸與所虧負的人」(參v.7)。
重建關係有四部分:一、要深深地明白被虧負者的感受;二、要深深地在神人和人前認罪;三、要深深地悔改,立志不再作這些壞事;四、要深深地補償,這「五分之一」是關鍵。
「那人若沒有親屬可受所賠還的,那所賠還的就要歸與服事耶和華的祭司;至於那為他贖罪的公羊是在外。」(v.8)我們要以另外的補償,去處理生命的罪疚感。當生命帶著罪疚感而沒有處理,會在群體中產生許多扭曲,影響人與人的關係。若營中沒有這條例,這群體就無法建立愛與信任,懷疑便很容易進入群體,因此需要處理。
三、止息懷疑,看重夫妻關係 (v.11-31)
上文提及的懷疑是在群體裡,需要查證、認罪、賠償。本段講述丈夫懷疑妻子行淫。「他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他,他是被玷污,或是他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他,他並沒有被玷污。」(v.14)丈夫的懷疑並未有結論,但無論結果如何,都需要處理。「這人就要將妻送到祭司那裡,又為他帶著大麥麵伊法十分之一作供物,不可澆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這是疑恨的素祭,是思念的素祭,使人思念罪孽。」(v.15)利未記提到「素祭」是感恩祭,但這裡不是感恩,所以「不可澆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對丈夫來說,「這是疑恨的素祭」;對妻子來說,這是「思念的素祭」,是悔改或還她清白的渴慕。
關係彼此懷疑是仇敵工作的時刻。在群體中彼此懷疑,我們要到神面前處理,弟兄姊妹如是,夫妻之間如是。正如經文所說,我們要「到祭司那裡」,找權柄幫助,關係的懷疑才可消除。
第16-18節講如何處理這「疑恨」,提到「聖水」、「取點塵土,放在水中」(參v.17)和「咒詛的苦水」(參v.18)。簡單來說,若妻子曾行淫,確實得罪了丈夫,喝了這水便會被「咒詛」,「大腿消瘦,肚腹發脹」(參v.21-22);但若是清白,這「咒詛」會變成祝福:「若婦人沒有被玷污,卻是清潔的,就要免受這災,且要懷孕。」(v.28)
當然,現代人不會用這方法。但這段的大前提是,以色列人親自經歷過神的顯現,所以不會懷疑這是民間宗教。背後的真理是:相信耶和華的公義,祂能知道善惡,會出手伸冤,我們把分別善惡的主權交回給神。人常有許多懷疑,推想別人動機不良,但我們要選擇不分別善惡,把權柄交給神。夫妻關係亦然,要把分別善惡、彼此論斷的權柄,伏在真理以下,變成彼此順服、彼此拾己、彼此相愛。
當完成這些行動,若真有犯錯,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參v.30),「擔當自己的罪孽」(參v.31),把關係交給神。
這是愛與信任的群體,神的律法是要成全關係,無論是我們跟神的關係,人與人彼此的關係,還是夫妻關係。神在教導以色列百姓要用愛與信任走出曠野,進入應許之地,我們也要這樣行!■【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