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只說有信心,卻向錢看偏待人
一、要愛憐舍,不要向錢看偏待人 (v.1-13)
「我的弟兄們,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若有一個人帶著金戒指,穿著華美衣服,進你們的會堂去;又有一個窮人穿著骯髒衣服也進去;你們就重看那穿華美衣服的人,說:請坐在這好位上;又對那窮人說:你站在那裡,或坐在我腳凳下邊。這豈不是你們偏心待人,用惡意斷定人嗎?(v.1-4)無論是猶太信徒或外邦信徒,按著外貌待人就是偏心待人;這個行為就是批判,用惡意斷定人,使人心分裂。
「我親愛的弟兄們,請聽,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嗎?你們反倒羞辱貧窮人。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們,拉你們到公堂去嗎?他們不是褻瀆你們所敬奉(所敬奉:或作被稱)的尊名嗎?」(v.5-7)作者責備如此行的弟兄姊妹,那些富足人欺壓貧窮人,又拉他們去公堂受審,並且褻瀆神的尊名,弟兄姊妹們自己也深受其害卻竟然奉承他們,而看不見那些貧窮人是在信上富足的人,他們是承受神的國、敬奉神的,卻遭鄙視。其實那些踐踏貧窮人的也是貧窮人,他們在奉承有錢人,卻欺負那些在教會中比他們更貧窮的人。這是當世代的現象,然而在教會也是如此,因為那些信徒遭受了很大的逼迫,他們希望能更加富有來滿足自己的需要。作者指出我們是信神的人,不要沒有信心,反而指望那些有財有勢的富足人可以幫助我們;也不要在教會裡奉承那些較富有的弟兄姊妹,或輕看踐踏那些清貧的弟兄姊妹。
「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v.8)原文「愛人如己」是「愛鄰舍如同愛自己」,這是天國的律法。若要守所有的律法就必須守這一條,因為這條是總綱。「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v.9)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v.10-11)若在一條律法上跌倒,那就是在眾條上也跌倒了。「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v.12-13)我們每人也要面對律法的審判,所以言談行為上也要守全律法,全部都要有愛,不要在一條上跌倒;若我們對人無愛無憐憫,那麼神對我們的審判也是無愛無憐憫的。
二、信心要有行動 (v.14-26)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v.14)原文裡「有甚麼益處呢?」是放在句首,對於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負面的︰沒有益處。口裡說有信心卻欠缺行動,那是沒有益處的,沒能帶來任何得著。若是有弟兄或姊妹赤身露體,就叫他「平平安安地去吧!」這有甚麼益處呢?也是沒有益處的(參v.15-16)!「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v.17)若對人沒有愛,別人有需要時也不幫助他,甚至踐踏他,這樣的信心沒有行動就是死的。
「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v.18)若有信心必定有行為的,因為一定有人會問︰請問能用你的行動指給我看你的信心嗎?而對方也會從自己的行動中把信心指給你看。「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v.19)信徒們信神只有一位,魔鬼也信,卻是戰驚懼怕神,因為那信並非得救的信心,魔鬼是墮落的天使;若信心沒有愛的行動,那和魔鬼有甚麼區別呢?「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v.20)口說有信心卻沒有行動,這樣的信心不能帶來任何得著,所以作者說這是虛浮(Empty)的人。
作者用亞伯拉罕和喇合來述說因信稱義其實是有行動的,亞伯拉罕有信心所以把兒子獻上,喇合有信心所以接待使者,並從別的路上把他們放出去(參v.21-26)。魔鬼也有信卻沒有行動,我們的信心又有甚麼行動呢?還是只得偏待人,怕貧窮所以去討好有錢人、踐踏貧窮人?這是沒有信心、沒有愛心的行為,會遭受審判。作者看見當時很多的信徒只有空口信心,所以教導他們有信心也要配合行動,愛鄰舍如同自己、彼此相愛,也不要祈求有錢人如何幫助自己,因為我們的信心是仰望神的信實,而非地上的有錢人!■【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