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3: 羅馬書 4

效法亞伯拉罕不軟弱的信心

 

保羅面對羅馬這個羅馬帝國最大的首都,先要處理猶太人的反對問題,我們要進入猶太人的思維裡,才明白他在講什麼。在第一章,「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參1:18),從屬靈的淫亂到肉體的淫亂和關係的混亂,而且不但自己做,還喜歡別人做;到了第二章,到別人做時,猶太人就說世人很有問題,並拿著摩西律法去控告所有人。保羅指出,不能覺得別人有問題,就好像自己沒有問題一樣。當我們說別人有問題時,是在藐視神的寬容、恩慈、忍耐。猶太人不應以自己的割禮為自豪,重點是守律法,而他們自己也守不了;來到第三章,猶太人反問︰那麼為什麼還要守割禮呢?保羅說,神把律法交託給他們,猶太人卻說,很多人沒有守律法。保羅說,沒有關係,因為人是守不了律法的,律法只是交給他們保存而已,使他們知道自己是做不到的,所以就需要基督的救恩。

 

以上是前三章要表達的重點,來到第四章,保羅透過講亞伯拉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參v.19),來處理猶太人根深蒂固的信仰。猶太人以亞伯拉罕為榮,受割禮,並且是世世代代,他們又有摩西律法,這是他們根深蒂固的觀念。保羅對他們說︰你們守不住律法,即使受割禮也沒有用處。

 

亞伯拉罕的位置在哪裡呢?這章經文要把猶太人對亞伯拉罕的概念理清楚。「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v.1)「肉體」指他的行為,他靠行為到底得了什麼呢?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v.2)他沒有得著什麼,也沒有什麼可誇。猶太人認為亞伯拉罕是完全人,因為神與他立約,他遵行神的律例典章。現在說亞伯拉罕靠行為沒有得著什麼,對猶太人來說是很大的衝擊,是在顛覆他們一直以來的傳統觀念。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v.3)不是他做到完全人,成為他的義,而是他信了,才算為他的義。神「領他走到外邊,說: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能數得過來嗎?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參創15:5-6)這件事在他行割禮前已經發生,所以猶太人對他要有新的認識,他是因信稱義,信心不軟弱,猶太人要效法他的信心。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v.4-5)他若守律法而稱為義,不算是恩典,只在沒有做而靠信心又稱為義時,才算是恩典。我們做多少算多少,遵守神的律法本是應份的,但其實無論怎樣做都無法達到神的標準。亞伯拉罕也有他的問題,例如兩次在寄居之地不承認撒拉是自己的妻子(參創12:13;20:2)。他「不做工」不是因為不想做,而是因為做不了。因此,他不是靠行為,而是靠信心。

 

另一個例子是大衛,他與拔示巴犯奸淫的罪後寫下認罪的詩篇。「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v.6-8)大衛知道做錯了,神雖然讓他付了代價,但也赦免了他。保羅讓猶太人知道,他們無法守律法,亞伯拉罕和大衛也守不了,他們都是因信稱義,不靠行為。

 

然後,他再把這個概念跟外邦人扣在一起。「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v.9)他們要效法亞伯拉罕的因信稱義,而不是他的割禮,否則只有亞伯拉罕的後裔猶太人才能蒙福,所以現在要學習的是他的信心。這樣,外邦人也可以一起效法亞伯拉罕。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v.10)亞伯拉罕因信稱義是在創世記十五章,受割禮在十七章,中間相距十四年,他在受割禮的十四年前已因信稱義,割禮只是作為他因信稱義的記號。

 

猶太人認為,亞伯拉罕在神面前作完全人,神與他立約,然後他行割禮,結果後來猶太人抓住的是割禮,自己不是完全人,又守割禮,就覺得自己比別人高一等。現在,保羅把他們拉回到最根源的地方:他一開始回應神、因信稱義時,是在割禮的十四年前發生,因此可以做一切未受割禮之人的父。我們只要效法他的信心,就可以作他的後裔。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v.13)他先因信稱義,然後才割禮,而在此430年之後,才有律法。「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的確知道,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創15:13)後來摩西帶以色列人出埃及後,神才頒布十誡。猶太人若以430年後的律法才稱義,是有問題的。割禮在因信稱義之後,律法更遠在割禮之後,因此猶太人不可以憑割禮、不可以憑律法稱義。精髓是在信心,而不是割禮和律法。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v.17)這是信心的內涵,神使死人復活。他信神能使死人復活,所以獻上兒子以撒︰「亞伯拉罕因著信,被試驗的時候,就把以撒獻上;這便是那歡喜領受應許的,將自己獨生的兒子獻上。論到這兒子,曾有話說: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他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裡復活;他也彷彿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來11:17-19)他經歷過神使無變為有,使年紀老遭邁的他和不能生育的妻子撒拉最後生了以撒,他也相信神使他的後裔多如天上的繁星,這是他的信心。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v.19)他的信心非常持久,七十五歲跟隨神,九十九歲仍然持續相信,不看自己的身體狀況,客觀環境也沒有印證,但他的信心不軟弱。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v.20)他仰望神的應許,緊緊抓住神的話,沒有懷疑,專注在榮耀神的事情上,信心很堅強。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v.21)他完全相信神的話,相信每句話都必能做成,神的話充滿他的心思意念,那些疑惑和從世界來的話都不能進到他心裡,這就是他的信心。我們信耶穌也是如此。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v.25)我們有罪,耶穌為我們釘十字架,如果祂死了,我們就認為人總有一死;但是祂復活了,這就證明祂之前所做的一切都是對的,這個復活就成為一個憑據,證明耶穌為世人死這件事是真的。祂沒有罪,付上了死的代價,神使祂死裡復活,這是我們所信的神,也是亞伯拉罕所信的神。

 

亞伯拉罕的信心如此的堅定,如此的不軟弱,才是猶太人應該要信的信仰,而不是抓住四百多年的律法。猶太人要抓的是亞伯拉罕的信心,外邦人要效法的也是亞伯拉罕的信心,一直跟隨神,緊緊地與神互動。■【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