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對準在我們中間的神
民數記一到四章是數點百姓,第一章講全民的數點,第二章講他們安營,第三、四章講祭司利未人的職責,整卷書都是講神眷顧他們,住在他們中間。雖然在曠野裡,但在這個過程裡,神都與他們同在。百姓中所數的男丁要起來打仗,而所數的利未人則要服事神,各有各的職責,起行要有次有序,做什麼也要按照規定,安營也要有次有序,焦點是神住在他們中間。
第五章講到一些律法條例的處理,第六章講拿細耳人,第七章講會幕的獻禮,第八和九章講點燈、守節等條例。第十章講他們起行。前四章講安營等事情,中間第五至九章記載條例,第十章講起行,之後繼續記敘事情,這是民數記的特色。
曠野是任何人都不想去的,但神也來到。祭司所做的事都是告訴我們,神是聖潔的、是輕慢不得的,我們要服事祂,就要跟從祂所設立的秩序。當神要動的時候,我們仍要維持這樣的秩序,因為人有罪,很容易走歪了。一開始的時候要對準神,當他們在曠野裡往前行的日子,罪又來到。第五章的條例就是幫助他們繼續維持神的同在,出了問題,應該如何按照律法來處理。
這章用了三個具代表性的案例,來說明三類的罪在神的律法裡如何處理,人無法對準神時,仍是有辦法來處理。
一、要脫離不潔的罪 (v.1-4)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吩咐以色列人,使一切長大痲瘋的,患漏症的,並因死屍不潔淨的,都出營外去。無論男女都要使他們出到營外,免得污穢他們的營;這營是我所住的。以色列人就這樣行,使他們出到營外。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以色列人就怎樣行了。」(v.1-4)神是聖潔的,若人有不潔,仍然住在營中,就會污穢這個營,因為神住在營中,神不想住在營中的人不潔。這些不潔的人並非是他們自己故意的,而是沒辦法的。漏症就是身體仍在流血的,很多人都有,例如婦女有子宮瘤、纖維瘤,無論惡性、良性都會流血;男人也會有出血,例如痔瘡,也會出血。很多人都有這樣的問題,但不是故意的,就有了這個不潔。而家中有去世的死屍,不小心摸到,也視為不潔。舊約聖經中說這些人要出到營外,處理這個不潔。而在新約中,耶穌就是答案,耶穌醫治血漏的婦人、大麻瘋病人。這些是禮儀上的不潔,需要處理。
二、要脫離故犯的罪 (v.5-10)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無論男女,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以致干犯耶和華,那人就有了罪。」(v.5-6)這裡所處理的就是故意犯的罪,有三個「犯」字,第一個是「commit」;第二個是「常犯」,原文是指「transgress」,和合本其他地方翻譯為「罪愆」;第三個「干犯」,字根也是「transgress」,是指故意犯的。這裡特別指到財務方面,雖然原文沒講財務的事,但經文中所賠償的都是關於財務的事,涉及產業、錢財、牲畜等。
「他要承認所犯的罪,將所虧負人的,如數賠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也歸與所虧負的人。那人若沒有親屬可受所賠還的,那所賠還的就要歸與服事耶和華的祭司;至於那為他贖罪的公羊是在外。以色列人一切的聖物中,所奉給祭司的舉祭都要歸與祭司。各人所分別為聖的物,無論是什麼,都要歸給祭司。」(v.7-10)這些是故意的罪,侵佔了別人的東西,是要賠償的。他們要承認和悔改,並且對虧負的人如數賠還,另外再加五分之一,就是兩成,歸還他本人和他最親的親屬,即使親屬不在了,也一樣要賠償,要將這些如數歸於祭司,獻上公羊。所有的罪都一定要賠償和對付,使這個罪從以色列的營中除去。這些罪都是要有證據的,本人也都知道。
三、要脫離不忠的罪 (v.11-31)
那些沒有證據的控訴、人與人之間發生的問題、所有懷疑的罪也要處理,以使神在我們中間。這裡有一個例子來說明如何處理。「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的妻若有邪行,得罪他丈夫,有人與他行淫,事情嚴密,瞞過他丈夫,而且他被玷污,沒有作見證的人,當他行淫的時候也沒有被捉住,他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他,他是被玷污,或是他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他,他並沒有被玷污,這人就要將妻送到祭司那裡,又為他帶著大麥麵伊法十分之一作供物,不可澆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這是疑恨的素祭,是思念的素祭,使人思念罪孽。」(v.11-15)這裡講懷疑的罪,一個男人懷疑太太與人行淫,沒有證人、證物、也不是當場被抓到,只是懷疑,而妻子又否認,這些無證無據的罪,經文解決的方法就是獻上素祭,丈夫要帶著婦人來到祭司面前。
「祭司要使那婦人近前來,站在耶和華面前。祭司要把聖水盛在瓦器裡,又從帳幕的地上取點塵土,放在水中。祭司要叫那婦人蓬頭散髮,站在耶和華面前,把思念的素祭,就是疑恨的素祭,放在他手中。祭司手裡拿著致咒詛的苦水,要叫婦人起誓,對他說:若沒有人與你行淫,也未曾背著丈夫做污穢的事,你就免受這致咒詛苦水的災。你若背著丈夫行了污穢的事,在你丈夫以外有人與你行淫,(祭司叫婦人發咒起誓),願耶和華叫你大腿消瘦,肚腹發脹,使你在你民中被人咒詛,成了誓語;並且這致咒詛的水入你的腸中,要叫你的肚腹發脹,大腿消瘦。婦人要回答說:阿們,阿們。祭司要寫這咒詛的話,將所寫的字抹在苦水裡,又叫婦人喝這致咒詛的苦水;這水要進入他裡面變苦了。祭司要從婦人的手中取那疑恨的素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拿到壇前;又要從素祭中取出一把,作為這事的紀念,燒在壇上,然後叫婦人喝這水。叫他喝了以後,他若被玷污,得罪了丈夫,這致咒詛的水必進入他裡面變苦了,他的肚腹就要發脹,大腿就要消瘦,那婦人便要在他民中被人咒詛。若婦人沒有被玷污,卻是清潔的,就要免受這災,且要懷孕。妻子背著丈夫行了污穢的事,或是人生了疑恨的心,疑恨他的妻,就有這疑恨的條例。那時他要叫婦人站在耶和華面前,祭司要在他身上照這條例而行。男人就為無罪,婦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v.16-31)這裡講起誓都要來到神的殿中,單單在神的面前起誓,不可去求靠別的神。所有沒證沒據的、只有懷疑的罪都要處理,方法就是獻上疑恨祭,或者用新約的方法,就是來到神面前起誓。人與人爭執,最後的解決方法都是向神起誓,交託給神,讓神來對付。在新約的時候,耶穌叫門徒不用起誓,是就說是,不說就說不是,所表達的就是人與人彼此敞開、彼此相愛,互相更真實和信任,不再懷疑。即使是人與人之間有問題,沒有干犯神,也要來到神面前處理。
總的來說,對於這三方面罪的處理就是讓我們對準神。在我們進入應許的過程中、甚至進入了應許之地後,都要繼續對準神,因為我們裡面是有偏差的,有時會故意犯罪、有時無意犯罪、有時彼此之間有爭執、懷疑,我們都要起來同心對付,再繼續前行。【內容經編輯組摘錄整理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