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連四個主日信息講第六誡「不可殺人」後,神讓我們有更深的看見。原來這條誡命不是宗教規條,而是讓我們更深地順服神,知道祂對生命有完全的主權,並且相信一切都有神在。
我們「不可殺人」,因為聖經明確指出,我們是帶有神的形象,神住在我們中間,並且我們不要玷污土地等等,但最重要的是,生命主權屬乎神。神掌管生命,出生、死亡主權皆在神,我們沒有權結束自己的生命,更沒有權結束他人的生命。像我自己沒有肉身的孩子,這不是我能決定的。
對於當前世界熱門爭議的話題,像是自殺、墮胎、安樂死,這些與生命相關的事件,當回到真理中去對應,我們要想到神在這裡掌管一切。當我們看到一個病人毫無盼望、痛苦至極,世界會告訴我們,愛他就為他結束痛苦,但這樣的思想是沒有神的,反而是在取代神,去判定病人的結局。事實上,並無人知曉究竟明天會如何。面對生命的痛苦,連結於神才是最重要的。我們反思生命的意義,不是因身患絕症就全然失去意義,若我們只停留在由物質上或痛苦與否的角度來決定,就並沒有連結於神。
在實際生活操作上,此誡命讓我更相信神是恩典的神,祂明白人性的軟弱。假如醫生說母腹中的孩子身體不健全,要父母作一個決定,從牧養的角度,我認為只要合情、合理、合法,不管當事人作怎樣的決定,我們一定會陪伴同行,支持他度過生命的難關。
親愛的弟兄姊妹,的確世上有很多爭議且兩難的抉擇,但我們必須信有神,並且看到神就在當中。若我們在這些生命的議題中也願意跟隨神,就必見祂掌權。唯有相信神掌管一切,祂不會給我們背負不了的重擔,生命才有出路。■【2022.07.31】